實話實說,正是這套產改政策,讓我對成都城鄉統籌的改革試驗刮目相看。也是從邏輯看問題:農民要求“還權賦能”好理解,因為權利和權能是收入的製度條件,增加了產權和權能,可以增加農民的收入,何樂而不為?但是地方政府提出“還權賦能”,承諾要歸還給農民的合法轉讓權,原本恰恰掌控在政府自己手裏,什麼時候要,什麼時候出手就得了。政府為什麼要自己和自己過不去,主動提出給農民“還權賦能”呢?
這也是我們後來幾年在成都調查研究的中心問題之一。上文介紹過的2007年到邛崍縣羊安鎮仁和社區看過的新農村建設個案,大的範疇還屬於所謂“三個集中”,也就是“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農民居住向中心村和小集鎮集中,以及耕地向規模經營集中”。
這“三個集中”,是成都到江浙等地考察後學回來的。針對的問題,是在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進程中,如何更合理地配置空間資源。早期的改革,從放權讓利啟動,把原先高度集中的資源配置權力層層下放,然後發揮中央和地方的多個積極性,還有國家、集體、個人一起上,很快把經濟搞了起來。代價也是有的,其中之一就是布局過“散”:辦工業村村點火、到處冒煙;農業以家庭承包為基礎,農地過小過碎;農村居民更是居住分散,改善生活和生產條件的難度太大,因為無法取得規模經濟效果。江浙發展早,看到這個問題早,提出相對集中的方針也早。成都後起,到東部取經,看明白可以少走彎路,於是從2003年開始,把“三個集中”作為經濟工作的主攻方向。
很明白,“三個集中”的主體是政府。不是嗎?無論工業、農民居住和耕地,究竟向哪裏集中,怎樣完成集中,每一步都離不開政府的規劃、政府的推動和政府的落實。說“中國模式”的發動機就是政府,還真有相當厚實的微觀基礎。不過既然政府主導,那麼工業項目包括民營工業、農民的住宅和耕地,就難免“被集中”,其中民辦工業的自主權、農民選擇居住地點的自主權、耕地流轉或拒絕流轉的經營權,如何得到保障?如何才能防止遭受侵犯?
最麻煩的是,一旦政府主導的“三個集中”做出了成績,一旦這些成績轉為官場競爭之“政績”,以及遍地推進“三個集中”一旦帶來可觀的經濟利益,“政府主導模式”可就欲罷而不能!要轉型、更新動力機製嗎?觀念不容,利益不容,競爭形勢也不容。
這就是成都問題了。那裏自2003年推行“三個集中”,成效彰顯:全市100多個工業區集中為21個,建成了幾十個農村新社區(包括我實地看過的仁和社區),外加一批現代農業化規模農業點。實踐證明“三個集中”很有效,繼續幹下去不就結了?可是偏偏5年之後,成都市委市政府於2008年采納了“還權賦能”的建言,提出農村確權產改,似乎偏要為如火如荼的“三個集中”製造那麼一點執行的摩擦力。於是我們問,看起來如此不合邏輯的事情,究竟是怎樣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