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解釋一下詞義吧。“還權”之“權”,指的是“財產權利”即產權;“賦能”之“能”,則是指財產權利的“權能”。產權好懂:為什麼人們在自己的房子裏想怎麼折騰就怎麼折騰,有較大的自由?答案是基於財產(房子),權利人得到社會承認和保障的一套行為許可。財產權利的維度很多,如房子可以自己住,可以請客人到訪,可以出借、出租、出售,也可以抵押、質押。這就是“權能”了——產權的功能是也。
最早把“還權賦能”作為政策建議提出來的,是成都市一位當過多年房管局局長的周鴻德。此君管理城市房產多年,熟門熟路。誰也沒想到,“城鄉統籌改革試驗”一來,周局長的建言,是在成都農村地區實行“還權賦能”,即“歸還財產權利,並賦予更完備的產權權能”。
後來有機會結識周鴻德,請教他的這套想法從何而來。老周一句話就交代明白了:啟迪來自城鄉差別。原來任城市房管局局長之前,周鴻德有過20多年在區縣做農村工作的經驗。由鄉入城,兩相比較,老周感觸最深的,是城鄉居民在財產權利方麵的差別。這當然與他的房管經驗有關:城市居民的房產可以抵押,也可以合法轉讓,由此可以分享房地產資產的種種好處。農民的土地和房屋呢?權利多受限製,產權功能極不齊全。
最直觀地看,城市居民有房就拿得出房產證,憑證轉手比較便利。農村居民的山林、耕地、園子地和農宅,數量上不少,但拿得出齊備的產權證明的,寥寥無幾。比一下就清楚了:城裏人很自然地擁有的權利,對農村居民來說,既不可望,也不可及。周鴻德的問題直截了當:縮小城鄉差別不是一日之功,不過從“城鄉平權”做起——城裏人可辦房產證,農村人也可辦;城裏人的房產可抵押,農村的房屋也可抵押——總應該不難辦到吧?於是他建言,還權賦能!
交談之下,知道這位官員頗有理論偏好和素養。公務之餘,他還有學術著述。2009年有一次見麵,老周帶來他的一本大作送給我們。拿過來一看,書名赫然就是五個字——“產權的秘密”。不消說,作者也是一位喜歡德·索托著作的同好。德·索托生於南美的利馬,後在瑞士求學並創業,在比較了自己家鄉與歐洲巨大的製度反差之後,他的發現是,發展中國家並不缺乏資產,隻是由於得不到清楚的界定,尤其是窮人大量占用的資產得不到權威的法律表達,所以不能經由靈便的資產轉讓不斷產生更高的價值。作者認為,這樣的資產是“死資產”,無法為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活資本”——所以德·索托於2000年出版的著作,書名便是“資本的秘密”。
周鴻德的經驗基礎是成都地區的城鄉反差。其實他觀察到的城市居民的房產權利,也是1998年中國“房改”之後才有了的。過去城裏人的房產大都是公產,單位建造、單位分配,居者有使用權而絕無市場轉讓權。房改之後,城市居民獲得合法轉讓房產的新權利,於是增添了新的“財產性收入”,也因此顯著增加了城市居民家庭的“資本”。城市解開了產權的秘密,對農村和農民為什麼就不可以呢?
經驗觀察加理論思考,讓“還權賦能”帶有強大的邏輯力量。不過,在成都這麼個副省級的省會城市,像老周這樣的官員,沒有好幾百也有好幾十,形形色色的意見和建議從來就不會少。接下來的問題是,成都地方的為政者,對“還權賦能”這類非常態的政策建言,會聽得入耳嗎?即便聽得入耳,又會不會當真作為真正要實行的政策?
讓我先告訴讀者結果:“還權賦能”四個字,被原封不動地寫進了中共成都市委和成都市人民政府2008年一號文件。這份地方政策文件的中心內容,是“進一步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和房屋產權製度”。文件要求,在全市範圍內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全部房屋所有權的確權、登記和頒證,並在全麵確權的基礎上,推動農地承包經營權、山林承包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房屋產權的規範流轉,最終“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農村產權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