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還權賦能”意義不凡(2 / 2)

當時介紹情況的是仁和社區的支部書記雍長清,我邊聽邊打量這位壯實的村莊領導人。他給的名片也有特點,上書“三河農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翻過來是“經營項目:提供5000畝廉價土地,對外招商,建農業園區;提供《鄉村旅遊》策劃包裝項目,對外招商,建鄉村旅遊園區;提供廉價勞動力3000人,滿足園區勞動力”。當然見怪不怪,反正到了基層,“三個牌牌一個門,說了算的就是那個人”,黨政、政企都是一體化、一把抓。

雍支書談完領我去看。他的最得意之作,是在仁和新社區裏新蓋的那個“民福院”。進去看,才知道是個養老院,有二三十戶孤寡老人住在裏麵。也是簇新的川西民居院子,不過每戶的開間小些,並有專門照顧老人的服務員。孤寡老人哪有錢蓋新房呢?老雍說他們不用掏一分錢,都是老房子的宅基地還耕以後換得的資金,因為新房子占地少,騰出土地的指標相對多,加上縣上給的民生項目,就搞成了。

這個地方確有新因素。最引人注意的,是城市資金進入了農村。想想啊,倘若沒有占補平衡以及後來的“土地掛鉤”(容我另向讀者介紹),一個傳統農區再下苦力整治,也不可能獲得百萬元量級的建設資本啊!也不是“無私的反哺”,人家城市要占地,占了地發大財,拿出個零頭來換占補平衡指標。不過對農村人來說,城市的零頭就是本地的大頭。否則,5000畝整治達標的耕地從何而來?僅第一期就建成200多棟新居的新村從何而來?“民福院”又從何而來?

很有意思,仁和並沒有把實物形態的土地資產賣給城市。他們出售的,不過是一種很抽象的“權利”——原本在農地裏占地過多的田埂和溝渠,以及村莊裏閑置的建設用地,一旦經整治複墾為耕地,“可建設”的權利就被抽象出來並構成交易的標的。這一點讓我著迷,因為恰恰在科斯經濟學的意義上,交易的本質正是權利的換手,而不是具體的商品、勞務或資產在物理上的換位。

不過,局限在農村範圍,土地裏的抽象權利並不值錢。道理簡單,即便實際耕地麵積擴大了,最大收益也不過就是新增耕地每年新增加的農產品淨收益。它根本抵不過為新增耕地所耗費的土地整治成本。但是,城市的引入讓事情有了變化:土地裏抽象的建設權,移到城市就大大增值,以至於隻拿出一個零頭,仁和的土地整治就辦得熱火朝天了。

仁和之行有收獲,看出城鄉統籌確有名堂。接下來的問題是,這隻是“點”上的個別樣本,還是有“麵”上意義的變革?更揮之不去的,是在仁和看到的抽象權利還非常之初級,差不多還是在整個行政壟斷土地轉讓權的體係裏,剛剛有些鬆動,剛剛容納了一點讓農民和農村做自主選擇的空間——這個苗頭,發展下去會是個什麼樣?還有哪些變化的形態?是否能夠“和平長入”現存的土地製度?

好在成都方麵還歡迎去看。正中下懷,於是從2007年起,一路斷斷續續看下來。也不是我一個,還有一批同事和同學,大家一起去看。我們到2009年才寫出第一份研究報告,北京大學出版社公開出版的時候,用的書名如下:《還權賦能——奠定長期增長的製度基礎》。那最前麵的四個字,其實是借來的。非借不可的理由,是我們怎樣也想不出有更好的一個詞彙,能夠概括我們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