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畫地為牢下的土地資源配置(2 / 2)

這就好比乙村農民要去甲鎮趕集,但乙村政府說,肥水不流外人田,咱們這裏也供塊地辦個市場不就結了!村民問,咱自己咋就能辦個市場呢?乙村長答:咱村辦集市的地價比甲鎮便宜。這裏提出一個經濟問題:當甲鎮的集市產生集聚效果時,進一步擴大集市麵臨哪些選擇?具體講,究竟在甲鎮多供一塊地來擴大集市,還是在乙村或在丙村、丁村等等,多拿出一塊地來新辦集市?答案是比較淨收益。如果擴張甲鎮集市的淨收益高於新辦集市的淨收益,多供甲鎮的土地,讓乙、丙、丁村的農民自由到甲鎮趕集,最優;反過來,新辦市場帶來更高淨收益,那就多辦幾個吧。

但前提是存在一個打通了的土地市場,各家算各家的賬,以便對市場機會做“理性的”反應。倘若畫地為牢一下:乙村僅有權出讓乙村之地,答案就變了。道理也簡單,擴建甲鎮集市的土地淨收益再高,卻隻歸甲鎮而不歸乙村,那對於隻有權出讓乙村之地的乙村政府來說,還不如另起爐灶,在乙村也辦他一個新集市最優!

有人說對乙村的農民不也如此嗎?倘若土地私有,他們也隻能賣乙村自己家的土地。甲鎮擴建市場之利,對無權出讓甲鎮土地的乙村農民來說,難道不也是子虛烏有嗎?此問有理。但是乙村農民不但可出讓本村土地,還可以去甲鎮經商、投資,所以他們還可以做以下權衡:究竟冒很大的風險在本地新建一個人氣不足的集市,還是到甲鎮分享擴建那裏的集聚之利?反正經濟史的結果很清楚,任何時代的集市都集聚在某些點位,從來沒有村村都設集市這回事。

畫地為牢的政府卻沒轍了。作為本地政府,其行政和經濟權力差不多都是屬地化的。對它們來講的最優解,也隻能是增加本地範圍內的供地,興建本地範圍內的設施和其他項目,才能收取本地範圍內的淨收益。在本地範圍內,如果建市場用地的淨收益大過種玉米,建市場就是了。至於在本村新建市場還是到鄰鎮擴大既有市場,究竟何者更優,那個問題就不歸本地政府考慮了。

本文涉及一個大話題,就是“地方政府競爭”。近年很流行的一種解釋,就是中國高速增長的“密碼”,是神奇的地方政府之間的競爭。順便評論一句,“競爭促增長”的理念一般來說對,但阿爾欽早就講過,處處有競爭,而經濟學者的任務是調查實際競爭所受的製約條件,從而理解不同約束下的競爭,有不同的行為邏輯,也有不同的後果。畫地為牢下的土地資源利用,與統一土地市場下的自然狀態,有不小的分別。政府爭相供地,當然也是一種競爭,但從現象觀察和邏輯推演兩個層麵看,此種競爭並不能提升人口與經濟集聚進程中的資源配置效率。更優的辦法有沒有?有的,那就是讓土地與畫地為牢的行政權力脫鉤,回歸普通的、能夠對更大範圍的市場機會做出反應的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