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畫地為牢下的土地資源配置(1 / 2)

上文提到的土地資源配置準則,不是小事情。背景已設定:香港政府獨家向市場供地,內地這裏則是多級、多個政府競相向市場供地。政府之間的競爭又很特別:甲政府賣出一塊高價地,乙政府欲與之競爭,隻能在自己的行政範圍內多供一塊地,爭取把甲地的需求拉到乙地來。

本來高價土地反映出的信息,是那個位置很不錯。一般而言,緊靠好位置的土地,其位置也不錯。所以市場裏一旦冒出來一塊高價地,通常總會刺激四周的地價上升,直到高地價帶來的淨收益遞減,地價才沿著離開中心的距離而遞減。

不妨看一個集市吧。最早也許有人發現在某個位置擺攤比較“招客”,生意好做;其他商販湊熱鬧,到那個位置競相擺攤,自發成就了一個集市。在理解上,賣家與賣家湊到一起,爭的是買家客似雲來;買家與買家擠到一起湊熱鬧,圖的則是貨比三家的便利。大家熙熙攘攘地爭來鬥去,人氣聚,生意旺,攤位租上升,地價也就上升了。

這樣自發形成的市場、自發形成的中心,總有一股自發的吸引力,把周遭的商販、顧客,以及為商戶、顧客服務的生意,不斷拉入市場,聚成更暢旺的市場和更有人氣的集聚地。市鎮就是這樣起來的,城市和形形色色的中心,一般來說也是這樣起來的。

商販和顧客湊到一起的種種好處,要被成本抵消。傳統時代,人們主要靠步行,趕集就不可能走得太遠。施堅雅發現在川西傳統農村,任何一個村子向不同的方向走上個把小時,總有一個集市存在。這說明集市網絡的覆蓋密度,受到步行距離的製約。既然那時的農民走不太遠,所以集市的規模也不可能太大。不像現在火車、高速公路和飛機都通達的大都市,聚幾千萬人都不在話下。

這件事情上,普通人麵臨的選擇,無非是花多大代價才能享受集聚點的好處。在走不能走太遠的傳統時代,老鄉們平常住在離農地不遠的村莊裏,隔三差五趕趕集,有點交易和社交活動也就不錯了。工業化以來,人口與經濟集聚的淨收益增加了,農民進城和大規模城市化才逐漸成為普遍的選項。至於在大都市裏當宅男宅女,那隻有後現代社會才可想象。

無論哪個時代,選位置的經濟準則總有相通之處:人口與經濟集聚的中心處地價最高,然後向外遞降;在一個合適距離之外,又鼓起一個集聚的中心,也是中心地價高、四周低;在一個較大的空間裏,一個個集聚的中心可以用一個個地價等高線描述的圈圈來表達。這背後的行為基礎是可靠的,這就是人們總是按追逐較高淨收益的經濟準則,擇地而居。

從這點看,政府與個人、公司也沒有什麼原則上的不同。當然,政府追逐的淨收益,比個人、公司有更多社會方麵的內容,包括諸如合法性、公眾擁護、民意等等,也是題中應有之義。問題是,政府作為一種行政組織,受到一些很特別的約束,勢必限製政府追逐較高淨收益時的選擇空間。

比較顯著的,是政府的行政權力受到行政區化的範圍限製。說得直白一點,政府隻能畫地為牢。上文講過的,村裏的農民可以出村趕集,隻要跑得動,可以到鄰村、鄰鎮的市場去擺攤去購物。政府就不行了。作為一個行政組織,它隻能在自己的行政區劃內行使權力。以土地利用為例,乙地政府有權做的,隻是出讓乙地之土地,而斷然無權出讓甲地的土地。在這樣一道硬約束下,對任何非本地範圍內的市場機會,如集聚帶來更有價值的位置資產,本地政府既不能撲過去投資,也不能增加外地高地價區的土地供應。它唯一可以做出的反應,是增加本地的土地供應,也增加向市場出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