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這又是哪一門“市場競爭”(2 / 2)

多個政府賣地,彼此之間會發生互相影響。仔細觀察,雖然我們這裏也是政府壟斷賣地,但每個省內有多個地級市,每個地級市有多個縣,每個縣有多個鄉鎮,每個鄉鎮還有多個行政村。誰家賣地出了彩,別家看在眼裏,群起仿效,爭相出售,土地的供應量就增加了。從這個角度看,大陸土地市場的政府主導,比香港的“原創模式”有更多的競爭性。橫豎甲地賣得好,乙地一定也要跟進,土地供應總量應該聽地價之手的指揮。

但是這裏有一個硬約束:在物理上,土地資源難以位移。譬如上海市賣出一塊高價地,鄰近的浙江或江蘇,再羨慕也沒有辦法搬了一塊地到上海去賣。安徽、江西,更不消說雲貴川了,當然更加搬不起。於是在這個市場上,一旦上海賣出一塊高價地,浙江、江蘇、安徽、江西乃至雲貴川,趕緊爭相出售自己管轄區裏的土地。當然,自己的地,賣價一定比上海的低。但沒有辦法,因為各家隻有權賣自己的地。這也是一種競爭,至於是不是市場競爭,對概念準確性有講究的讀者,要小心了。

“自然的”市場競爭是什麼樣的呢?如果土地有多個普通的所有者,或者極端一如香港,隻有一個所有者,那麼當市場發現某一個位置的土地很值錢之後,最先刺激起來的供給,應當就是靠近最高價點位附近的土地,由近而遠,直到隨著擁擠帶來的成本遞增、淨收益遞減,土地邊際價格降下來,其他位置的土地才順序進入開發。

被行政切割的土地市場,就不聽這一套。乍看之下,哪裏都在買賣土地使用權,哪裏都有活躍的土地交易。但是權利約束不同,競爭的規則也就不同。多個政府爭相賣地,基本準則並不是把土地配置給出價最高的利用者,而是各地政府爭相把土地的需求方——工商用地戶以及基礎設施投資方——拉到自己的土地上來。憑什麼爭相拉人呢?——我的地價比別的地方低!

經濟上的問題是,地價低可不等於淨收益高。很多低地價的位置,缺乏積聚效應、人氣不足、要素大量外流,非要把項目放進來,地價固然不高,但綜合的淨收益也很低。隻不過在行政切割、行政管製的體係下,投資方真正相中的好位置往往沒有土地供應,於是退而求其次,次優一下吧。還不行,再次優就是了。等到看明白了,才發現有些代價要長遠以後再付的。這裏不妨先說一句,中國不但麵臨城市化,還麵臨消化、重組、更新不當城市化的“再城市化”。地價便宜還有一個來源,那就是上文提到的政府動用征地利器。征地是不是低成本獲得城市化土地的一條捷徑呢?開始的時候,絕對是的。隻是有些隱形的代價,要累積到一定時候才非付不可。利器從來是雙刃的,它割得了農民,也割得了作為利器揮舞者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