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層的庶人是“役夫”,或稱“役徒”,家底薄弱,家境淒涼。
應征入伍後,沒有資格做車兵,甚至沒有本錢做徒兵,隻能做雜役。
北方諸國的役徒也如此,《管子·輕重己》說:“處裏為下陳,處師為下通,謂之役夫。”處裏,有戶籍;處師,服兵役。役夫雖不是奴隸,但地位之卑賤與奴隸相近,所以,江羋用來罵商臣的名目就是“役夫”。
庶人既是勞作的主力,又是戰鬥力的主力,他們的向背標誌著政情的優劣,關係到國家的安危。凡稱得上是明君、賢臣的,都懂得又要利用庶人,又要安撫庶人。令尹孫叔敖的功業,主要不是克敵製勝,而是撫民安邦。
地位低於庶人的小人,無論被稱為“仆”、“台”、“臣”、“妾”或其他,都是奴隸。他們若不隸屬於貴族,則必隸屬於公室。貴族的室田既然不算很多,那麼,他們所占有的奴隸也不會很多。
公室的奴隸當然是多的。但與北方諸侯占有的奴隸相比還算是少的。國君把奴隸賞給貴族,在北方諸國較為多見,在楚國則未有所聞。
研究先秦史的學者,往往根據芋尹無宇對靈王的一番話,推斷春秋時代的楚國盛行奴隸製,甚至就是奴隸製占主導地位的社會。
其實,這是誤斷。《左傳·昭公七年》記無宇說:“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其中,自皂至台計六等,有說他們都是奴隸的。按,皂在十等中位居第五,其下尚有五等可臣,絕非奴隸。稱“皂”,是因為穿黑衣為侍從或衛士。輿之義為眾,平時著地力農,服役則可充眾徒之長,應為庶人。隸和皂相似,有卑職微祿,當然也不是奴隸。僚和輿相近,也會被征為役徒,是下等的庶人,算來,確鑿的奴隸隻有仆和台,以及圉和牧。圉是牧馬人,牧是放牛人,貴族也有以“圉”和“妾”為名的,那是算命的結果說可能變成臣妾,就故意起個賤名以邀好運,晉惠公有一子名圉,有一女名妾,就是算命後起的名,事見《史記·晉世家》。
無宇所要說明的不是楚國的等級結構和階層結構的完整序列,而是上臣下的隸屬關係。而且,無宇是就周朝的通例而言的,至於楚國何等人多,何等人少,無須計較。假如在以農奴製為主的社會裏也排一排上臣下的序列,墊底的必定也是奴隸,而且奴隸也不止一等。從無宇的話裏,推不出楚國以奴隸製為主的結論來。無宇講到楚文王製定的《仆區之法》,那是專門治盜賊的。無宇隻是把它用做比喻,說收容逃亡的奴隸就像窩藏偷盜的贓物罷了。
諸夏經常在作戰時俘掠人口以為奴隸。《小盂鼎》銘文記周康王時伐鬼方,把“俘人萬三千八十一人”與俘馬、車、牛、羊連舉,而且人數比馬、車、牛、羊的總數還多。《左傳·宣公十五年》記“晉侯賞桓子狄臣千室”,可證當時晉國大量俘掠狄人以為奴隸。晉人所獲戰俘通常淪為奴隸,就連貴族也不能幸免。楚國的鄖公鍾儀被俘後,關押在晉國的倉庫裏,無疑也淪為執賤役的奴隸了。諸夏還不時相互贈送奴隸,是戰俘的叫“獻”,非戰俘的叫“賂”或“納”。例如:《國語·晉語》記晉悼公伐鄭,鄭人“來納女工妾三十人,女樂二八……”;《左傳·成公二年》記楚共王侵魯,魯人“賂之以執斲、執針、織紝皆百人”。楚國則不然,楚人盡管狂熱地攻城奪邑,滅國廢君,但他們對於俘掠人口以為奴隸卻沒有表示出明顯的興趣。他們送給諸侯的,除了常規禮品之外,隻有銅、黿之類,沒有匠人和藝人。
農奴製成分和奴隸製成分並存在楚國社會中,它們的關係不像兩個板塊的碰撞和擠壓,不是一進一退,或者僵持,誰也吞不下誰,誰也消化不了誰。而且,它們不像狼和羊或者貓和鼠,不是前者吞噬和消化後者。它們處在共生狀態,你需要我,我需要你,難舍難分,隻是分量一重一輕,速度一快一慢,地位一主一從,如此而已。
正像馬克思所講過的:“在一切社會形式中都有一種一定的生產支配著其他一切關係的地位和影響,因而它的關係也支配著其他一切關係的地位和影響。這是一種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隱沒其中,它使它們的特點變了樣。”要問在武王以後的楚國社會中那種普照的光是什麼,看來隻能做這樣的回答:它是農奴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