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王賞功臣。子西先已為令尹,子期先已為司馬,護王,卻敵,功勳卓著;王孫由於、王孫圉、王孫賈、鬥辛、鬥巢、鬥懷、鍾建、申包胥、蒙穀、宋木、沈諸梁等等,俱受賞。
子西建議不要賞鬥懷,因為鬥懷曾打算殺死昭王。昭王說,鬥懷一度要害死寡人,那是小怨;後來他同兄弟一起保護寡人,這是大德。既有大德,就不該計較小怨了。於是,照賞不誤。
鍾建的功勞除侍奉昭王外,還有背王妹季羋。這時,昭王要為季羋擇婿,季羋說,鍾建背過我了。言下之意,非嫁給鍾建不可。
昭王玉成其事,還讓鍾建自選官職。鍾建此人頗有自知之明,不求高官,隻說出身樂尹世家。昭王乃命鍾建為樂尹,為季羋改名“畀我”。“畀我”者,“給我”也。若添上幾個字說得明白些,就是“把鍾建許給我”。昭王珍重親情,對兄弟姊妹,無論嫡庶,都很好,而且不乏風趣。
申包胥辭賞,他說,我做事,隻是為大王,不是為自己。一說,申包胥隱居山中,以度餘年。按,《國語·吳語》記申包胥曾奉使於越,謁見句踐,句踐問何以為戰,申包胥答曰:“智為始,仁次之,勇次之。”可見,申包胥雖辭賞而未隱居。
蒙穀受賞是因為他搶救、保護了《雞次之典》,使百官有章可循,使諸事有法可依。蒙穀倒真是辭賞不受的,他已無意仕進,到鄉間去隱居不出。
沈諸梁(子高)乃沈尹戌長子,因功受命為葉公。葉縣是鄰接中原的要衝,非重臣不足以為葉公。沈諸梁弟後臧原在吳國服侍其母,這時跑到楚國找沈諸梁來了。沈諸梁以為後臧不義,從此終生不正眼看後臧。
一場國破家亡的危機終於度過了,山河依舊,宗廟無恙,民間雖瘡痍未複,楚國卻仍是一個令諸侯望而生畏的大國。班固說:“楚昭王……所謂善敗不亡者也。”(第四節等級和階層武文時代,楚國進入了階級社會。此後曆經成莊時代、共康時代、靈平時代而及於昭王,楚國走著一條曲折的上升道路,等級結構和階層結構漸趨成熟。吳師入郢使舉國為之騷然,而等級結構和階層結構依然如故。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按當時的習慣,人有“君子”和“小人”之別。君子和小人不是政治概念或道德概念,而是粗略的等級概念,上等者為君子,下等者為小人。可是,君子內部很複雜,小人內部更複雜。
君子是貴族,上有王,中有大夫,下有士。王是獨一無二、至高無上的。從名義上說,舉國之內莫非王土;至於事實,則並不如此簡單。大夫有上、中、下之分,士也如此。上、中、下之間,可沉可浮。令尹、司馬、莫敖等高官以及親貴公子、親貴王孫是上大夫,中大夫和下大夫則依次遞降。大夫是上等貴族,士則是下等貴族。君子通常住在城裏,屬於“國人”。用大白話來說,國人就是“城裏人”,然而並不包括住在城裏的小人。
貴族按血緣的係統,以公族(王族)為核心,組成親疏、大小不等的一些族和家。族原即氏,氏衍分而為族。家原即族,族衍分而為家。族與家聯結起來,則是所謂宗。家是經濟團體,族主要是政治兼軍事團體,宗則是血緣團體。
家有室。文獻所記的“室”有多少不等的內涵和大小不等的外延:小而言之,僅指妻孥;大而言之,則可將屬於一家之長的人和物———即妻孥、仆妾、田土、房屋、動產涵蓋無餘。當時基本的財產是田土,所以室也可稱為“田室”。大夫除了自有的田室之外,往往還有賞邑。在當時的楚國,賞邑與封邑、食邑、采邑、祿邑無別。
賞邑和自有的田室加在一起,可稱為“所”。
封給親貴公子的賞邑通常可以世襲,從而轉化為自有的田室。
封給重臣、功臣、寵臣的賞邑,除了個別的例外,不能世襲,或者隻能傳一代、兩代,這與北方各國是不同的。北方,如《史記·管晏列傳》所記齊國的鮑叔,“子孫世祿於齊,有封邑者十餘世,常為名大夫”。如此優遇,楚國的貴族是享受不到的。所謂個別的例外,即孫叔敖了所受的賞邑,因在邊遠、磽瘠之地,人所不喜,據說傳子九代以上。《淮南子·人間訓》說:“楚國之俗,功臣二世而爵祿收,唯孫叔敖獨存。”
楚國的賞邑是不大的,官高功大如孫叔敖,據《史記·滑稽列傳》,死後其子所受賞邑也隻有400戶。北方各國就不同了,據《左傳·襄公二十七年》,通例是“卿備百邑”。楚國的賞邑以戶計,北方各國的賞邑以邑計,小大的差別可想而知。邑數上百,戶數就要成千上萬了。
楚國無卿,就連上大夫也很少有長盛不衰的。其上大夫與北方各國的卿相比,就賞邑而言,一如小巫見大巫。
魯國有三大家族———孟孫氏、叔孫氏、季孫氏,形成三個兄弟“王國”,魯君對他們一籌莫展。魯襄公時“作三軍”,三大家族各為一軍,《左傳·襄公十一年》稱之為“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魯君多悲劇人物,根源就在於三分公室。晉國的上等貴族食邑也很大,如韓氏七家和羊舌氏三家,據《左傳·昭公五年》所記,“十家九縣,長轂九百”,即共有兵車900乘。楚國最大的家族若敖氏,極盛時期也隻有“六卒”,即兵車180乘,等於晉國韓氏和羊舌氏兵車總數的1/5,而且不久就被莊王擊滅,此後再也沒有可與若敖氏媲美的家族了。須知,在晉國的上等貴族中,韓氏和羊舌氏還不是數一數二的。族有兵。族兵即文獻所謂“私卒”,戰時常須隨同本族的將領出征。他們利害與共,生死與共,戰鬥力很強。以私卒從征是貴族承擔的兵賦,這與北方各國相同。《左傳·昭公十六年》記鄭卿子產說:“立於朝而祀於家,有祿於國,有賦於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