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離奇凶殺案(2 / 3)

將a+b=11代入(2)式,再將結果代入(1)式中得:

x=11(99a+11)=112(9a+1)

為了使x是完全平方數,上式中的(9a+1)也必須是完全平方數。

又因為x是完全平方數,它的末尾數字b隻可能是0、1、4、5、6、9,而由於a+b=11,a9,所以b2。()由此可以推出,b隻能是4、5、6、9,相應的a隻能是7、6、5、2。當a是2、5、6時,(9a+1)的值分別是19、46、55,都是不完全平方數。當a=7時,9a+1=63+1=64=82,是完全平方數。

所以車牌號是7744=882。

428.案發時間

一天晚上,一位女作家被發現死在她的住宅中。從現場看,死者生前似乎正在書桌上寫作,她是被重擊頭部而死的。書桌上放著一個開著的應急燈,台燈是關著的。

警察問物業管理員是否停過電。管理員說:“昨晚9點左右曾停了約一小時電。我想她大概是用應急燈照明寫作時被害的,她每天很晚才關燈。”

警察又問:“停電前後都有誰出現過?”管理員回答:“停電前死者的男友來過,停電後他匆忙離開了大廈,我想他一定是凶手。”

“那停電以後還有什麼可疑的人出入嗎?”警察又問道。管理員想了想說:“來電後有一名30歲左右的陌生男子從死者住的那層樓下來,但我不知道他有沒有進過死者的房間。”警察聽到這裏已經知道誰是真凶了。

你知道嗎?

答案:

後來出現的那個男子是凶手。在停電期間,沒有人會關上台燈的開關,而是在等著電力恢複。現在台燈關著,而應急燈開著,是被人故意布置成死者在停電期間被殺的假象。但弄巧成拙,露出了破綻。

429.沙漠歸來

在酒吧,偵探霍恩遇見一個滿頭金發、麵孔黝黑的青年在大談生意經:“昨天我才從沙漠地帶回來,洗盡一身塵垢,刮去長了好幾個月的絡腮胡子,修剪好蓬亂的頭發,美美地睡了一夜。()最值得慶幸的是,我的化驗分析報告證實,那片沙漠地帶有個儲量豐富的金礦。假如有誰願意對這有利可圖的項目投資的話,請到210號房間,這兒不便細談。”

霍恩端詳著他那古銅色的下巴,訕笑著說:“你若想騙傻瓜的錢,最好把故事編得好一點!”

試問,霍恩為什麼會這樣講?

答案:

青年人聲稱他昨天剛剛刮去長了幾個月的絡腮胡子,但他麵孔黝黑、下巴呈古銅色。如果他真的在陽光下待了數月而未刮胡子,那長胡子的地方就應顯得白淨些。

430.博爾思島上的搶劫案

一天,博爾思島上的法庭開庭審理一起發生在島上的搶劫案。法庭上的關鍵人物有三個:被告、原告和被告的辯護律師。

以下斷定是可靠的線索:

1三人中,有一個是騎士,一個是無賴,一個是外來居民,但不知道每個人的對應身份;

2如果被告無罪,那麼罪犯是被告的律師或者是原告;

3罪犯不是無賴。

在法庭上,三個人分別作了以下的陳述——

被告說:“我是無辜的。”

被告的辯護律師說:“我的委托人確實是無辜的。”

原告說:“他們都在撒謊,被告是罪犯。”

這三個人的陳述確實是再自然不過了。法官經過認真考慮,發覺上述信息還不足以確定誰是罪犯,於是請來了當地有名的大偵探。

了解了全部有關信息後,大偵探決心把此案弄個水落石出,即不但要弄清誰是罪犯,還要弄清誰是騎士,誰是無賴,誰是外來居民。

重新開庭時,大偵探首先問原告:“你是這一搶劫案中的罪犯嗎?”原告作了回答。()大偵探考慮了一會兒,然後問被告:“原告是罪犯嗎?”被告也做了回答。這時,大偵探對法官說:“我已經把事情都弄清楚了。”

想想看:誰是罪犯,誰是騎士、無賴和外來居民?在思考這個案件時,你麵臨的挑戰看來比大偵探更大,因為,你並不知道大偵探向原告和被告提的兩個問題的答案,而大偵探知道。

(“博爾思”島上的土著居民分為騎士和無賴兩部分,騎士隻講真話,無賴隻講假話。)

答案:

令a表示被告,b表示被告的辯護律師,c表示原告。

先分析大偵探到達前我們已能得出哪些結論。

首先,a不可能是無賴。因為如果他是無賴的話,他說的就是假話,因而事實上他是罪犯,這和罪犯不是無賴的條件矛盾。因此,a是騎士或外來居民。

可能性1∶a是騎士。這樣他說的話就是真的,因而他事實上是無辜的。這樣b說的話也是真的,因此b是外來居民,c是無賴。由條件可知,罪犯不是無賴,所以b是罪犯。

可能性2∶a是外來居民但不是罪犯。這樣b的話同樣是真的,因此,b是騎士,c是無賴。同樣因為罪犯不是無賴,所以b是罪犯。

可能性3∶a是外來居民而且是罪犯。這樣,c的話是真的,因此c是騎士,b是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