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案發時間推理
有五個探險者,他們分別叫羅賓漢、維克多、佐伊、格林和斯諾。()一天傍晚,五人探險到了一條河的兩岸,由於天色已晚,他們便分別在兩岸紮營。其中,羅賓漢住在河東,其他四個探險者住在河西。那天晚上,羅賓漢沒隔多久就用無線電同其他四個人進行聯絡,可是到了晚上10∶30分以後,就再也沒有接到斯諾的應答了。羅賓漢十分擔心,在當晚與其他三個人進行了聯係。
羅賓漢擔心的事情終於發生了。第二天早上,幾個探險者發現斯諾已經死了,而且有足夠的證據表明他是被人殺死的。證據還表明,殺人凶手是坐獨木舟到達斯諾的帳篷的。現在已知的是,案發當晚每個探險者都有使用一艘獨木舟的機會。
羅賓漢懷疑是維克多、佐伊或格林殺害了斯諾。然而,在發現了以下一些情況之後,羅賓漢消除了對其中兩人的懷疑:
1斯諾是在當天晚上10∶30以前被殺害的,遇害地點是他的帳篷,他是被槍擊而立刻身亡的。
2殺人凶手去斯諾帳篷作案和返回自己的帳篷都是乘坐獨木舟。
3維克多、佐伊和格林三人的帳篷位置情況是:維克多的帳篷駐紮在斯諾的下遊,佐伊駐紮在斯諾的正對岸,格林則駐紮在斯諾帳篷的上遊。
4這三個人中的任何一個要想乘坐獨木舟到斯諾的帳篷去作案,然後又返回自己的帳篷至少需要80分鍾的時間。
5這條河流的流速十分快。
6在案發當晚對羅賓漢發出的無線電呼叫,其他幾個人的應答時間見下表:
請問:在羅賓漢懷疑的這三人中,除了那兩個羅賓漢已經打消懷疑的外,還有誰仍被羅賓漢作為懷疑對象呢?
答案:
首先我們根據線索6可知,那天晚上維克多、佐伊和格林對羅賓漢的無線電呼叫每人都作了三次應答。()其中,每個人的第二次應答和第三次應答都相隔75分鍾:維克多是9∶40到10∶55,佐伊是從9∶45到11∶00,而格林是從9∶55到11∶05分。現在我們根據線索2和4,這三個人都不可能在75分鍾內乘獨木舟去斯諾的帳篷作案,然後回到自己的帳篷,因為至少都要80分鍾。但是,如果你仔細觀察,就會發現這三個人每個人的第一次應答和第二次應答之間卻都相隔85分鍾:維克多是從8∶15分到9∶40,佐伊是從8∶20到9∶45,而格林是從8∶25到9∶50。因此,如果凶手就是這三人中的一個人,那麼作案的時間肯定就在這85分鍾之間。
現在根據線索6,斯諾在9:15對羅賓漢的呼叫做了應答;又根據線索1,可以知道斯諾中槍之後立即死亡,因此可以肯定的是斯諾的死亡時間是在9∶15之後。但是,根據線索3、4和5,佐伊從斯諾的帳篷返回自己的帳篷所需的是40分鍾,而格林從斯諾的帳篷返回自己的帳篷所需的時間則超過40分鍾。由此,如果是佐伊殺死了斯諾,那他至少要在9∶05,也就是在他對羅賓漢的第二次呼叫進行應答之前至少40分鍾的時候離開斯諾的帳篷;如果是格林殺死了斯諾,那麼他就必須在9∶10之前,也就是在他對羅賓漢的第二次呼叫進行應答的40分鍾之前的某個時刻離開斯諾的帳篷。因此,如果是佐伊或格林殺死了斯諾,那麼,斯諾就不可能在9∶15對羅賓漢的呼叫進行應答,原因很簡單:斯諾是立即死亡的,不能做出應答了。
然而,維克多卻可能在8∶15對羅賓漢的第一次呼叫做出應答後立即出發去斯諾的帳篷作案。根據線索3、4和5,他是在8∶55之後的某個時刻,也就是他出發40分鍾後的某個時刻到達斯諾的帳篷;緊接著,他在9∶15之後的某個時刻殺死了斯諾,並借著流速很快的河水順流直下,從而能夠在9∶40之前回到自己的帳篷,正好能夠趕上對羅賓漢的第二次呼叫進行應答。()
所以,在羅賓漢排除了佐伊和格林槍殺斯諾的可能之後,仍然被作為懷疑對象的便是維克多。
427.智推車牌號
在一個十字路口,一輛小汽車闖紅燈,撞倒了一位過路行人,肇事汽車逃跑了。路過的好心人立刻把行人送進了醫院。交警聞訊趕來,向路人了解肇事汽車的情況,好抓住逃跑的司機。一人說,汽車牌號的最後兩位數字相同。另一個人說,牌號的前麵兩位數字也相同。第三個人說,那號碼是4位數,是一個完全平方數。盡管沒有人可以把牌號確切的數字說出來,但這位聰明的交警很快就根據這些情況,知道了逃跑汽車的牌號。你知道是多少嗎?
答案:
設肇事汽車的牌號是x,這個x的前兩位數字是a,後兩位數字是b,則:
x=1100a+11b=11(100a+b)(1)
由於x是個完全平方數,因此x中必含有因數112,也就是說(100a+b)能被11整除。可以將(100a+b)變形得:
100a+b=99a+(a+b)(2)
因此(a+b)也是11的倍數。
又因為b是從0到9的整數,a是從1到9的整數,所以1a+b18
結合(a+b)是11的倍數,所以a+b=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