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每人發100畝地,那是不可能的!(1 / 2)

無論是哪一個封建王朝,治理天下,首先是要管好地,管好人。

唐代管地的製度是均田製。均田製的理論前提,是以法律形式規定天下土地歸皇帝所有,並由皇帝進行分配。所有權在皇帝,老百姓隻有使用權。唐朝的均田令最早頒布於武德七年四月。均田令規定:

“丁男、中男給一頃,篤疾、廢疾給四十畝,寡妻妾三十畝。若為戶者加二十畝。所授之田,十分之二為世業,八為口分。世業之田,身死則承戶者便授之;口分,則收入官,更以給人。”

這是唐代均田製的原始淵源。也就是說,丁男(男滿21周歲)、中男(男滿16周歲)授田100畝。其中,20畝為世業田,該丁男或中男死後,子孫可以繼承這20畝世業田;80畝為口分田,該丁男或中男死後,則由官府回收,再授田給其他人。老男、殘疾者授田40畝。唐代女人一般不授田,但寡婦除外,授田30畝,如是戶主,則授50畝。另外,道士、僧人30畝,尼姑20畝。總之,授田的原則是:納稅者優先,貧民優先,無地者優先。

但天下的土地情況卻各不相同。於是授田多少,又有寬鄉、狹鄉的區別。所謂寬鄉,就是指田多足以授田的地區,反之,則為狹鄉。狹鄉授田畝數為寬鄉授田畝數的一半,即丁男隻授50畝。百姓從事工商業的,寬鄉也隻授50畝,狹鄉則不授田。

均田製禁止買賣土地,禁止占田超過限度。

與土地問題緊密聯係的人口問題。唐代管人的製度如下:

唐代的百姓,男女始生者稱為“黃”,4歲稱為“小”,16歲稱為“中”,21歲稱為“丁”,60歲稱為“老”。男人成為“中”、“丁”即可授田,並對國家負有交稅、服兵役的義務,至“老”則解除以上義務。百姓住戶,達到100戶稱為“裏”,五裏則稱為“鄉”。百姓居住在城市內稱為“坊”,居住在農村則稱為“村”。同時按照資產,分天下人戶為九等。

解決了授田、定戶等的問題之後,每年十月,由裏正負責統計造冊,再由縣令將應退田的人、應授田的人集合在一起,當麵退田授田,然後全縣一年造一次“計帳”。每逢子、卯、午、酉年確定一次戶等,每逢醜、辰、未、戌年造籍一次,每三年合成一次“戶籍”,上達中央。這種“戶籍”每次需造4本,京師長安、東京洛陽的尚書省、戶部各藏1本,以方便查驗。

上述的製度,自然是好製度,但隻是紙上的製度。上述好製度要真正落實,必須在具體實施中做到戶籍、土地、田主三者符同。這不僅需要充足的授田資源、負責的官吏等由上而下的因素,還需要百姓的主觀配合這樣由下而上的因素。但是,製度完全變成現實,隻能是完美的夢想。唐朝天下之大,使得任何一項製度,在製定時盡善盡美,在執行時卻千差萬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