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之後,我從醫院直接去了法庭。
因為涉及當事人的隱私,所以法院並未允許其他人旁聽。雖然是不公開審理,但是華天麟早已被置於輿論的風口浪尖,不論結果如何,華天麟名譽勢必會受損。
作為重要的證人,我堅持出庭作證,我知道自己挺傻的,可是不論結果怎樣,我都覺得我有責任將自己所知道的說出來。
我提供證據,接受控辯雙方的詢問後,就已經按照規定離庭了。
那天是張行誌親自將我送回醫院的,他本來是想幫我直接辦理出院手續,我知道這其實是駱震宇的意思,我流產的事,對外還是個秘密,我也明白,早點離開醫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可是我想在醫院再呆幾天,我不知道自己是在逃避那個給我留有陰影的房子,還是不敢麵對房子裏的人。
張行誌給駱震宇打了個電話請示了一下,駱震宇並沒有勉強我,他大概也知道,經曆了這樣一場風波,我們都需要空間冷靜。
晚上,我從新聞裏得知那天的庭審並未當庭宣判。
檢察院指控認為,華天麟在被害人意識不清醒的時候,將其騙到酒店套房,趁其酒醉無反抗能力時,違背被害人李某意願,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而華天麟則堅稱與被害人李某是自願性行為,被害人因想起敲詐未果,而對其進行報複。他的辯護律師喬穎詩稱,李某根本就是生活作風有問題,事前半推半就,事後反悔敲詐,而且時隔一個月才報警,分明就是預謀已久。因此,公訴機關的指控證據不足,法庭應依法判處華天麟無罪。
其實那天有一件事更加令我意外,就是華天賜也作為控方證人出庭做供,我想他應該是最知道事情經過的,不論他是出於怎樣的目的,但隻要他能直言不諱,案情應該能向好的方向進展。
我又在醫院多住了一個星期,出院的那天,本來說好是司機來接,駱震宇卻親自來了。
我一眼就看到了他脖子上係的那條真絲領帶,藍白條紋,其實很配他高貴沉斂的氣質,可是我卻覺得那麼刺眼,他應該也意識到我注意了什麼,他明知我知道那條領帶是誰送的,他就那麼坦然地係著,全然不把我放在眼裏。
我覺得自己眼睛刺痛,心頭一空,就像被人當眾掄了一個耳光,我明知道自己在他心中值多少分量,明明從一開始就知道,可是這一刻,我卻有一種難以言喻的迷茫。
我對他笑笑,林鬱真是有眼光,領帶襯得你有款有型。
駱震宇揚揚眉,那麼刺眼地微笑,說,嘴巴總算會說句好聽的了。
這就是愛與不愛的差距嗎?
愛的那個人,始終舉足輕重,不愛的那個人,永遠無關緊要,很顯然,我是不被愛的那個。
既然如此,那我何必介意,我何必要勉強自己去做陪襯別人愛情的小醜,見證他們的刻骨銘心?我何必要受這種痛這種辱?
我再沒看他一眼,也沒和他說一句話。
之前他為了我腹中的那個胚胎,尚且還能裝模作樣,可是現在孩子沒了,他當然沒有必要遷就我什麼。
母親知道我出院,也趕了過來。
病房氣氛一時變得尷尬,她輕易地察覺了我們之間的不對勁,母親說,震宇你工作這麼忙,何必親自過來一趟?
駱震宇隻是淡淡說道,隻是順路。
隻是順路!
——這樣簡單的四個字,輕而易舉地透漏著他對我的不屑和無視,駱震宇在我父母麵前,讓我如此下不來台還是第一次,母親看了我一眼,也不便再多說什麼。
秋日的陽光溫暖平和,透過病房的窗戶細細碎碎的灑進來,卻給不了我光明和希望。
那個房子,我不知道還能不能叫做家,它在這樣一場風波之後,變得更加奢侈,那些短暫的溫馨更像一道彩虹,美雖美,可我不忍麵對,無法觸碰。
我對司機說,回我父母家吧。
司機麵露難色的看看駱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