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血書(1 / 3)

寧夏城西倚賀蘭山,東臨黃河,境內湖泊濕地眾多,自古便有塞上明珠的美譽。

建文年間,大明在此地設寧夏鎮,為九邊重鎮之一,設鎮守寧夏總兵官一人,協守副總兵一人,同駐鎮城。又有四名分守參將,三位遊擊將軍,分駐寧夏衛各地。在寧夏城裏,又設有管理鎮城都司一人、領班都司兩人。

鎮城內清真寺和佛寺混雜,漢回共居,各族之間,每日的麻煩事不少,新鮮事卻不多。

眼下春暖花開,湖泊、河水都恢複了往日的風采,踩在軟軟的泥土上,看著新吐出來的綠色嫩芽,人們的心情都非常愉悅。

但在大街上,卻有一個回回人扯著鄰居去都司衙門告狀,兩人因一點家庭瑣事起了口角,越鬧越凶,大打出手,便好友成了仇敵、睦鄰成了冤家。

兩人拉扯著經過總兵府時,發現門前圍了一群人,把街麵堵得水泄不通。

“好些日子沒見過這麼新鮮的事兒了,”一個中年人經過兩人身邊時,發現都是熟人,便熱情地打了個招呼,說道,“壞舉人喪盡天良,惡知州知法犯法,好男兒血書申冤,這比話本還精彩啊,你二位那點小事就別嘰歪了,改日再說吧,眼下趕緊站好看熱鬧。”

身強力壯的回回搶先擠進人群,上身的黑色對襟坎肩被擠得散開來,頭頂的白色回回帽也被擠歪了,總算看見人群中間圍了一個十六、七歲的漢人少年。

這少年身材雄偉,穿著白色孝服,跪在門前的青石地麵上,身後豎著一根木棍,棍頂懸著一幅血書,上麵寫著一尺見方的一個“冤”字,雖然寫得歪歪斜斜,但血淋淋的懸在那兒,明晃晃地震攝人心。

冤字之下,便是一副對子,用正楷書就,左邊一幅寫著:“奸夫舉人棒殺良人”,右邊一幅寫著:“黑心知州冤殺無辜”,筆骨遒勁,字字有力。

在少年的麵前擺著一張白紙,那回回定睛一看,是一張狀紙。再看這少年十指都裹著布條,上麵浸滿了鮮血。

那回回心裏不由一抖,血書的話本聽得多了,但親眼所見,卻還是頭一遭。十指連心啊,他不由暗暗佩服起這個少年來。

春日的太陽暖暖地掛在總兵府的天空上,街上的人群也越圍越多,有漢人,有回回人,有蒙古人,甚至還有幾個金發碧眼的西域人。

總兵府前麵的台階上,站著幾個值崗士兵,既不上前詢問,也不驅趕圍觀眾們,隻是靜靜地看著。倘若有圍觀眾不小心跨上了台階,靠前的士兵便是一槍杆掃去,將這個倒黴家夥打得彎腰倒地。

那回回站了不到一刻,總兵府的大門便打開了,出來一個青衣小帽的家丁,站在台階上,惡狠狠地對圍觀眾們喊道:“都吃飽了撐著是不?老子數三聲,再不散開,那就對不住了。”

這家丁長得極為雄壯,滿臉橫肉,雖然穿著青衣小帽,但圍觀眾都清楚,這種家丁實際就是總兵大人的親兵,更是上陣殺敵的主力,手下人命沒有一百,也有五十。

大夥發了一聲喊,慢慢散去了,那個回回走得遠了,還打了個呼哨,表達自己的不滿。

這家丁也不生氣,下得台階,走到那少年身前,上下打量了一番對方那雄偉的身形,抬起腳,把那少年踹倒,嘴裏罵道:“哪兒來的潑皮漢子,睜開你的狗眼看清楚,這是總兵府,要申冤,去都司衙門找斷事大人去。”

總兵官雖然是鎮守地方的最高軍事長官,但卻是專職戰陣和練兵,不會越權管理地方事務,地方自有三司管理。其實就算是戰時,總兵的頭上也有朝庭派下來的文官巡撫管著,用句通俗點的話來講,就是一名受氣的小媳婦。

斷事司斷事大人是正六品,本來是專門處理軍士刑獄,但寧夏衛管理鎮城都司衙門軍民皆管。這家丁雖然行事凶悍,卻是指給了那少年一條路子。

這少年正是李賢,他隨劉得勝進了寧夏城之後,便想了這麼一個申冤的法子。

他其實並不是舊日的李賢,而是來自三百八十八年後的一個靈魂,穿越到李賢的身上,占了對方的軀殼。

他前世本是一名苦逼的普通二本院校曆史係學生,回家的路上遭遇車禍,醒來時便到了明朝年間。他糊裏糊塗地在內心掙紮了好些日子,終於接受自己穿越的事實,把自己當作是李賢,徹底清醒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