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

從此血腥

以國君集權和富國強兵為鎖定目標,商鞅全麵展開了他的體製改革,包括經濟改革和軍事改革。使用的手段也很簡單:恩威並施。比如,努力生產多交公糧的,免除徭役;偷奸耍滑投機倒把的,收為奴婢。又比如,有軍功的,讓他們顯赫榮耀;沒軍功的,讓他們沒有麵子。

總之,商鞅一手拿狼牙棒,一手拿軍功章,帶領秦國突出重圍。新法實施十年後,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人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孝公也從雍(今陝西鳳翔縣)遷都鹹陽(今陝西鹹陽市),開始了“席卷天下,包舉宇內”的準備。勃然雄起的秦讓諸侯刮目相看,連周天子都送來了胙肉。

但,這很可疑。

可質疑的不是鄉邑大治,而是大治的原因。事實上商鞅上台後頒布的一號法令,就是在基層組織推行保甲製和連坐法。商鞅規定,庶民按戶編組,五家為保,十戶相連,一人作奸犯科,通體連帶責任:不告發者腰斬,藏匿者視同降敵,告發者則按斬敵首級領賞。嗬嗬,難怪秦國能做到“道不拾遺,山無盜賊”了,人人都是特務和警察嘛!

這樣一種鄰裏之間相互監視相互告發的恐怖生活,也許隻有在納粹德國之類的地方可以體驗。隻不過沒人知道,商鞅是否為他的元首組建了黨衛隊。

但可以肯定,商鞅不但使秦國變成了一座軍營,也使秦國成為一座監獄。實際上他肅清盜賊,整頓治安,禁止鬥毆,並不是為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而是要將社會上閑散的武力集中起來為其所用。他的所謂“勇於公戰,怯於私鬥”,就是隻為國君戰鬥,不為自己戰鬥;隻殺外國人,不殺秦國人;隻為高官厚祿殺人,不為蠅頭小利殺人。顯然,商鞅培養教育出來的,不過是些毫無愛心的殺人機器。如果靠這竟能實現天下大治,那才真是天大的笑話![11]

殺人機器是不會把他人生命放在眼裏的,商鞅本人就是如此。據說,商鞅有次一天之內就在渭水之濱處決囚犯七百餘人,以至於“渭水盡赤,號哭之聲動於天地,畜怨積仇比於丘山”,簡直就是慘絕人寰![12]

商鞅,你這樣殺人如麻,就不怕報應嗎?

沒人知道這條史料是否可靠,正如沒人證明它無中生有,或誇大其詞。但毋庸置疑,商鞅是一個鐵血宰相。新法初行之時,秦國上下議論紛紛,到國都投訴的數以千計。起先商鞅還跟他們講道理,後來就幹脆以霸道行霸道。而且不管是說新法不好還是說好的,都統統稱之為亂民,放逐到邊邑。結果當然令商鞅滿意。從此以後,再沒人敢說三道四。

這絕不是改革必須付出的代價。

不錯,變法是要有些鐵腕。決策做出以後,斬斷爭論也很有必要。否則,七嘴八舌,議論紛紛,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改革就不能成功。但商鞅的情況不同於此。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圍繞著專製、集權和獨裁來設計和進行的,因此不能讓人民有任何自由,包括言論自由。

實際上,商鞅不但不準議論他的法令,而且根本就不允許有任何議論。在他心裏,人民隻有義務沒有權利。他們不過是君王實現霸業和帝業的工具和武器。或者說,男人平時是勞動工具,戰時是殺人武器,女人則是生產這些工具和武器的機器。既然如此,那你議論什麼?遵命執行就是!

這就是所謂商鞅變法。從此,秦國上有獨裁君主,下有芸芸眾生,中有官僚機構,到處都有軍隊、特務和警察,變成了一個中央集權和軍事獨裁的準帝國。

事實上,秦能在優勝劣汰的激烈競爭中脫穎而出,隻能歸結為他們有當時最管用的製度。或者說,他們把這個新製度建設得最徹底,也運用得最徹底。這種新製度,能夠最大限度地集中國內的資源和財富,最大限度地激發民眾的生產潛力和戰鬥勇氣,並保持令行禁止步調一致的集體性格,從而橫行霸道,一統天下。

在這裏,我們聞到了專製的血腥。

是的。伴隨秦軍挺進中原之步伐的,是血雨腥風;提供秦國後來居上之保證的,是嚴刑峻法。秦政之苛,秦法之嚴,秦製之專橫,秦風之強悍,實乃公開之秘密,不爭之事實。秦,是專製主義和軍國主義的大本營。

這個大本營的奠基者,是商鞅。

商鞅成功了。至少,他把秦從公國變成了王國,並為這王國變成帝國搭建了舞台,鋪平了道路,做好了準備。商鞅死後十四年,秦惠稱王;一百零四年後,嬴政稱帝。

然而商鞅自己,卻死於非命。

為誰改革

商鞅是被車裂的。

車裂即通常所謂五馬分屍。行刑之法,是用繩子捆住受刑者的頭和四肢,另一頭係在馬身上,然後同時鞭策五匹馬,分裂人犯的身體。商鞅所受,就是這種酷刑,而且是當眾執行,分明有殺一儆百的意思。[13]

商鞅為什麼會落得如此下場?

因為得罪了孝公的太子、後來的惠王。之前,商鞅為了推進新法,並維護法律尊嚴,懲罰了太子的兩位師傅,公子賈臉上刺字,公子虔被割了鼻子。所以,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公子虔馬上就一狀告到了惠王那裏,舉報商鞅謀反。秦惠王原本就對商鞅恨之入骨,當然一告就準。於是下令通緝,全國搜捕,捉拿歸案,處以極刑,同時滅族。

這是商鞅被害的直接原因。

根本原因呢?

儒家說是作法自斃。因為按照“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老規矩,商鞅原本可以免死,頂多賜他自盡,不至於死得這麼慘。可惜,此人卻偏偏不行王道行霸道,不行禮治行法治。那就請你以身試法。

是這樣嗎?

否。

沒錯,商鞅確實死於法治,也確實是作法自斃。比如舉報別人,就是他鼓勵的。好嘛!老百姓知情不報要腰斬,積極告發則視為奮勇殺敵,那麼,有人聽說你要謀反,該不該舉報?嗬嗬,你不是主張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嗎?

或許有人會問:舉報商鞅謀反,有證據嗎?沒有。他們的原話,叫“商君欲反”。什麼叫“欲反”?想造反。哪裏想?心裏想。心裏想,能證明嗎?不能。需要證據嗎?不要。因此,說白了就是莫須有,誣告。

或許又會有人問:誣告也能成立嗎?能。因為商鞅在鼓勵鄰裏之間相互告發的時候,就沒說要有證據,更沒規定誣告者要負法律責任。總之,獎勵舉報的政策是有的,製裁誣告的法律則是沒有的。不難猜測,在商鞅的治下,被人誣告和屈打成招的,一定不會絕無僅有。

隻不過,現在輪到他自己。

實際上商鞅被誣告後,也清楚自己渾身是嘴說不清,隻好逃亡。但他跑到秦國邊境,卻住不進旅店。店老板說,商君有規定,所有的客人住店,都要出示路條、護照或者身份證。如果沒有,就不能收留。如果違法收留,而客人碰巧又是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那麼,這人將來判什麼罪、受什麼罰,旅店老板也判什麼罪、受什麼罰,這就叫“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簡稱“連坐”。店老板並不知道來人就是商鞅,商鞅自然也不敢出示什麼證件,於是便長歎一聲說:真沒想到,我變法立法的弊病竟到了這個份上![14]

走投無路的商鞅隻好當真造反。他先是逃往魏國,卻被魏人送回秦境;又逃往商邑,卻被惠王派兵剿滅。作為反賊,他被秦軍殺死在基地,又被拉回國當眾車裂。

這一下,商鞅的叛國罪坐實了。

其實,商鞅原本還有另一條出路,那就是在開庭審判時為自己辯護。當然這很難。麵對“欲反”的罪名,要想自證清白,幾乎沒有可能。

然而就連這最後一線希望,都不存在。因為秦國的法律裏沒有辯護權這一條。請大家想想,商鞅在渭水之濱處決囚犯七百餘人時,這些人都經過了公開審判,由法庭核實了證據,請律師進行了辯護嗎?沒有。

顯然,商鞅雖是作法自斃,釀成悲劇的根本原因卻不是法治有問題,而是秦法有問題。什麼問題?隻有維護君王統治的手段,沒有保護人民權利的條款。原因,則因為商鞅之法是王法,商鞅之道是霸道。王法,就不會有公民權利的意識;霸道,就不會有疑罪從無的思想。

因此,不要以為改革就好,還得看為誰改,改什麼,怎麼改。同樣,也不要以為立法就好,還得看為誰立,立什麼,怎麼立。不弄清楚這些根本問題,僅僅隻說鐵麵無私執法如山,是不行的,也是不夠的。[15]

可惜這些都隻能留待將來。

事實上,就連商鞅式的變法,也很快就不再能滿足國王和梟雄們的需要。比起嚴刑峻法來,他們更感興趣的是陰謀詭計,是損人利己和巧取豪奪。

於是,商鞅被殺五年後,張儀入秦,蘇秦則擔任了六國縱約長。以此為標誌,士階層的各色人等紛紛登場,興風作浪,出將入相,攪得周天寒徹。

合縱連橫開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