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曾認為是芒格將其從格雷厄姆的理論中拯救出來,其說過:“如同格雷厄姆教導我挑選廉價股,芒格不斷告誡我不要隻買進便宜貨,這是他對我最大的影響,讓我擺脫了格雷厄姆觀點的局限,這就是芒格思想的力量,他拓展了我的視野。”巴菲特表示,自己許多見解是慢慢向芒格的觀點靠攏:“我在進化,我以非同尋常的速度從猩猩進化到人類”。巴菲特對此簡單補充道:“如果我隻學習格雷厄姆一個人的思想,就不會像今天這麼富有”。

以我看《證券分析》時對價值投資和安全邊際的理解,和現在對這兩者的理解已經完全不是同一個概念。安全邊際雖然是格氏提出的,但現在已經賦予其完全不同的內涵,與格氏的理解已經有天壤之別。簡而言之格氏所理解的安全邊際是清算價值大於股價的程度,他考慮買入股票都是以如果公司現在解散自己可以分到多少錢為中心的,從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為PB小於1,最好是有很多可以分配的現金是他最喜歡的。有一個案例說格氏發現某家公司賬麵有大量可分配而未分配的現金,而股價比每股未分配現金還低,格氏就悄悄買入,買夠了之後就要求管理層分錢,理由是公司發展根本不需要這些錢,應該分還給股東,管理層當然沒有聽從,久而久之厭煩了就對格氏說:“如果你不認同公司的做法何不賣出手中的股票?”但顯然格氏沒有放棄,而是聯合到有足夠的股權後殺進董事會,以此試圖可以讓管理層分錢但仍然未果,就訴諸公堂,最後管理層確實沒辦法隻能分錢,這被當成格氏一次完美戰例,但我可不這麼認為,覺得太累了。

不要為了圖謀上市公司賬麵資產淨額而投資,那樣做沒有辦法讓你賺大錢。我想今天的人們沒有那位朋友像格氏如此理解價值投資的吧,再說中美兩國的國情確實非常、非常不同,時代也不同了,在時空上都沒有可比性,照搬格氏的做法在中國很難行得通。《周易》告訴我們要以動態的眼光看待事物,在2010年的中國無論時代、地區與1930年的美國已經完全不是一個世界了。

當然不可否認格雷厄姆於投資界有如中國的孫中山、印度的甘地、南非的曼德拉、美國的富蘭克林,巧的是格雷厄姆與富蘭克林的名字都叫本傑明。也許我們今天要求格雷厄姆的投資理論百分之百的適合當下的中國資本市場有些過於苛求了,其實我們並非想向格雷厄姆興師問罪,隻是想提醒後來者注意:這可能不是一條通向價值投資的康莊大道。

我總是替中國的政治課補上點故意被模糊的內容,國家與政權是兩個概念,國家是由公民組成的,政權是在這個基礎上治理這方領土的權力機器,有點類似小區裏的物業公司是業主授權他們進行管理的,我們都說自己愛國,但事實上指的是不同的東西,我愛的國是由人民組成的國,隻要人民生活得自由、富足、尊嚴、幸福,其它的都是次要的,而你愛的國是這個統治階級治理下的國,以是否維護政權為愛國標準;說到底我愛的是小區,你愛的是物業公司,我們在認識上有本質的區別,根本就不是同路人,這本來屬於常識,可當下中國人最缺的就是常識。格雷厄姆式的價值投資是原始形態的價值投資,我對其發表看法不等於對價值投資發表看法,這點首先要弄清楚,對價值投資我有堅若磐石般信仰的。

在這裏我們隻說出自己認為對的事實,用意絕對不是否定格雷厄姆,隻是覺得投資者如果按照他的方向會走彎路,最後也不得不去糾正錯誤,而成本是十分高昂的,這點相信無須說明。我想巴菲特和芒格的話也絕不是否定格雷厄姆,而是批判性的繼承與發展,這應該說是毫無疑問的。在價值投資上格雷厄姆和巴菲特的角色有點類似於摩西和耶穌,如果說格雷厄姆寫了“舊約”,那麼巴菲特就是寫“新約”的人。

同樣有如現在的基督徒一樣,對新約都如數家珍,但對晦澀的舊約都似懂非懂,可作為一個合格的基督徒他必須熟讀舊約。作為一名普通的投資者不建議去啃《證券分析》,如果有誌攀登投資價值峰頂,這本書卻是無法繞過去的通頂之路,專業的投資者必讀的論著之一,至少應該閱讀五遍以上,這作為與第一段話的遙相呼應而放在最後一段,仍然要提醒的是不要陷入格雷厄姆式價值投資的原教旨主義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