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聽南懷瑾講佛理 (6)(2 / 3)

“我”是既無集合離散,又無變化生滅的實體,是獨立自生的永恒不變的主宰者。所謂“諸法無我”,是說一切存在都沒有獨立的不變的實體或主宰者,一切事物都沒有起著主宰作用的“我”或靈魂。換句話說,就是世界上沒有單一獨立的、自我存在的、自我決定的永恒事物,一切事物都是因緣合成的、相對的和暫時的。

我有兩種:一是“人我”,二是“法我”。對我的執著,叫做“我執”,也稱“我見”。我執也分為兩種:“人我執”和“法我執”,簡稱人執和法執。同此相對立的,即是兩種“無我”:人無我,法無我。

由於無常,對人來說,“我”依五蘊而假立,因緣離散則五蘊滅,無實體可得,也就不能自己主宰自己,這就是“人無我”;就事物來說,一切法由因緣生、從因緣滅,時刻在變,永遠在變,也就沒有一定的自性、自體,更無實體可得,這就是“法無我”。如此人空,法空,一切皆空。人無我謂我空,法無我謂法空;解證人無我謂破我執,解證法無我謂破法執。解二空、破二執即可伏滅二障(煩惱障與所知障),證涅槃果。由此可見,二無我觀在佛法中的重要性。

南懷瑾先生認為,“人無我”即是離了無始以來妄想自性所執著的我,和由我所引起的所作所為所想;那些由五蘊入聚所構成人我的身心作用,都是由無始以來的愚癡及愛欲所起的業力所生。所謂我,隻是四大——地水火風,五蘊——色受想行識的和合體;所謂我,不外精神肉體兩部分。而人我所執著的,也就是以這個精神肉體結合的假相為我。真正的我,隻是我們的真如佛性,但此真如佛性,為妄想執著所遮蓋,就執著這個五蘊假合之相為我。而此五蘊假合之相,不能常住,沒有自體,所以於四大五蘊之中求我,畢竟了不可得。無奈人們卻於此中自生執著,像風火一般毫無厭足地吞滅一切和自己,其實這些都是由於無始以來的虛妄習氣所形成。

人們於此中輪轉生死,死生生死,而生出各種各類之身,和各種不同的色相,猶如幻術和神咒,機鈕一動,形象便跟著生起了作用。南懷瑾先生指出,倘若人們善於觀察這種實際情況,便會從根本上了解到這都無實在的我存在,所謂人無我的智慧,即在於此。

法無我即是說,倘若覺知五陰(五蘊)、十八界、十二入等等的妄想情狀,了解自性本來如如,而陰、界、入等本來就是遠離我和我所的。其所以有陰、界、入的積聚而為身心,是因為被業愛繩索所縛,輾轉相纏,互為諸緣,所以便生出諸相,實際上,其中就本來沒有流動著生滅來去之相。一切諸法,也是如此,本來就遠離自他諸相,沒有實法可得。其所以形成虛妄不實的妄想之力,隻是凡夫們習慣所生的作用,並非聖賢的境界。為什麼呢?因為心意識和五法中的名、相、分別等等,它的自性本來遠離於有無,並非真有實法可得。

皆空五蘊,苦厄皆度

我們的心同時還要清楚地觀察到,這個五蘊的生命,是無常的,是苦的,是畢竟空的,一切作為畢竟無我,沒有一個真我的存在,我是假我,畢竟無我。

——《現代學佛者修證對話》

人的一生都煩煩惱惱,充滿痛苦,主要原因是未曾真正地認識自己。每個人的身心,不外是五蘊的組合而已。身心隻是色蘊——身體運作過程,和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四種心理的運作過程,總共五蘊運作過程的聚合體。這就是每個人身心的實相。

南懷瑾先生指出,“蘊”是新譯,“陰”是舊譯,有蓋住的意思。就好像說眾生清淨光明的佛性被蓋住了,不是陽麵,而是黑暗、無明這一麵。陰與蘊,都是代表陰暗與蘊藏的意義。五陰包括色、受、想、行、識五項。

色陰:肉體或物質。在傳統的解釋中,色具有“變壞”或“質礙”的意思。物質的變化破壞稱為變壞。物質各據一定的空間,互相障礙,兩物以上不能占據同一空間,這稱為質礙。色有廣狹兩種意義。十二處、十八界中的色處與色界,為狹義的色,隻指稱某一部分的物質;五蘊裏的色是廣義的色,是一切物質的總稱,包括了地水火風四大種,以及四大種聚合而成的所造色。此外,十二處與十八界中的眼、耳、鼻、舌、身五根,與色(狹義的色)、聲、香、味、觸的五境,這十種也是色,亦即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