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1章 蛇鯊傳說(3)(1 / 2)

“好。”告密者伸手要接。

“等等。”弟弟忽然把手抽回去了,“哥,我攢下了這麼多錢,也就說明你花掉了這麼多錢。現在不比過去了,要是父親發現我給你錢,肯定也會切斷我的經濟來源。所以你隻有這些錢,不要把它們都糟蹋了。”

“哦,行!”

“你得保證!”

“我他媽保證。”皮包骨頭的告密者對天發誓,“你瞧我都餓成什麼樣了!”

“用你死去的母親發誓!”

“這……好!”告密者咬了咬牙,“把咱倆的母親都加上,我發誓!”

拿到了錢,告密者還真的沒有食言。他想了好久,自己會什麼,能幹什麼呢?

想來想去,他決定開個服裝攤。

這東西不需要什麼能力和才幹,隻要肯吃苦就能賺錢。

於是,告密者成了那一帶最年輕的服裝攤主。

也許父親多少遺傳給了他一些經商的才能,告密者的眼光很獨到,總能發現那些受到小姑娘青睞的衣服。他每天淩晨五點就從租住的房子裏出發,去批發市場裏淘貨。告密者身手敏捷地跳上一大摞塞滿衣服的黑色大包裹,開始在裏麵挑挑揀揀。他一般也挑不出多少,不管時下流行什麼,他隻拿那些少見的、近乎獨一無二的、穿上去卻很漂亮、很顯身材的衣服。這樣做就保證他的貨源是附近店家絕無僅有的好東西!

八點多鍾,他把挑好的衣服塞進包裹,回到自己的攤位,準備開業。隨後,讓附近攤主都羨慕不已的是,攤位一支開,他的店裏掛著的、擺放的,就都和別人不一樣,那麼光彩奪目、引人注意。

就這樣,從第二個月開始,他賺錢了。到第三個月,刨去高額的租金,他差不多還能剩下六七千塊錢,此後或多或少一直維持著這樣的水平。來他這裏的差不多都是回頭客,即使有些新客,也會馬上成為回頭客。

有趣的是,即使他賺錢比別人多,附近的攤主們卻也隻是羨慕而並不嫉妒。

為什麼呢?就因為小夥子幹練,有能力,何況他還是攤主中年紀最小的,比其他人的平均年齡還要小個五六歲。那一年他還未滿十八歲。於是,當大家一起外出吃飯喝酒的時候,從來也輪不到他結賬。

半年的時間,他便賺回了本錢,把那七萬多塊錢還給了弟弟。

“我不要,你留著用吧。”弟弟說。

“那不行,你拿著,給自己買點東西。”

“不用。”

弟弟不要,他隻好把錢存上,偷偷塞在弟弟的抽屜裏。那一天,他回到家,幹完這件事,轉身就走,和父親麵對麵擦肩而過的那一刻,他連看都不看他一眼。

賣服裝的生意說起來簡單,不就是采購獨到的貨物,拿回自己的店裏坐地起價嗎?這種二道販子的手段,有什麼難的嗎?

其實不然。獨到的眼光是關鍵,這是學不會的,非得你自己有這個審美能力才行。而吃苦耐勞的精神則更為關鍵。

一年是三百六十五天,除去春節的那七天,每天你都要開業。也就是說,每天早上你都要在淩晨五點鍾出門,直到晚上九十點鍾你才能收攤。一天兩天行,天天這麼幹,你試試看?

當然了,是人就免不了會得病。生了病,你可以休息一天,最多休息兩天。

可你要連著三天不出攤,商場管理人員馬上會來找你,告訴你下個月不用再租了。

原因很簡單,如果人人都休息不開攤,那市場的人氣怎麼辦?所以幹這種活,掙的就是份辛苦錢,休息和度假那是跟你挨不著邊的事。

不過告密者從不在意辛苦,他幹這行隻為了活下去。媽媽早就死了,父親差不多和他斷絕了關係,他沒房沒錢,不得不依靠自己活下去。

別的攤主告訴他,這樣下去不行,太累了,會弄壞自己的身子。才剛剛成年的人,發育還沒停止呢。麵對人家的好意,他笑笑,不說話。他舍不得花錢雇人。

不過有的時候,他倒是也會大方一把,那是對待他喜歡的一個女孩。當然,兩人認識最初也是因為她來他的店裏買衣服。

這女孩不常來,可是來了,卻總要和他說一會兒話,也許她也喜歡自己吧。

所以沒事的時候,他就搬了把凳子請她坐下。時間長了,其他人都認為他倆是交上了男女朋友。

聊天的話題最開始是很無聊的,不過越來越親近之後,女孩提起了自己的家事。她說自打母親給她生了個弟弟之後,重男輕女的父親對她的態度就變了。

說到這裏,多少有些同病相憐的意味。告密者也講自己的身世,自此,兩人關係非同一般。他帶她去了他的小窩——那不能叫房子,隻能算是個小窩而已。不過他許諾,憑他的收入,給她租下一處幹淨整潔的一居室絕對不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