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烏合之眾(2)(2 / 2)

其他人的思維也是這般,果然因為自己也有過同樣的過錯,便覺得自己的確是沒資格指責他了。真是奇怪的思維方式,難道不會下蛋就沒資格評論蛋的好壞嗎?

而且有意思的是,中國人在別人揭露自己犯錯時的第一反應不是我這件事情做錯了,而是在心裏想"誰把這事說出去的呢?"更可笑的是,當人們找到那個泄露"秘密"的人時,大家都會嘲笑他,說他人品不好,是因為嫉妒別人才曝光別人的錯誤。這時,做錯事的人反倒被忽略了,沒有人去追問他要如何麵對他犯下的錯誤,人們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指出錯誤的"小人"身上了。

關於這點,阿瑟·亨德森·史密斯就曾在他的《中國人的人性》中記載過類似的故事。史密斯在中國生活的時候,有好幾個仆人,當然都是中國人,一次,他的一個仆人犯了錯誤,被他知道了,然後他就批評了那個仆人。可是那仆人不但不認錯,反而百般狡辯,給自己找了很多借口,不過那些借口都很沒有說服力。但更讓他不能理解的是仆人之後的做法:那個仆人前腳從他麵前走來,後腳就開始調查是誰在他麵前告了自己的密,絲毫不去反思自己的錯誤。

這個小故事反映出的就是我們的人性,這是一種沒有自我意識的文化的必然產物,我們總是太看重自己的麵子,而不敢去承認自己犯下的錯誤,仿佛承認錯誤就失了麵子。當這錯誤被發現的時候,不想自己為什麼錯,下次怎樣才能不犯錯,而是下意識地以為肯定是有人告密才會讓自己的錯誤曝光。且不說不一定每次都是別人告密才讓我們的錯誤公之於眾,即便如此,我們找到那人,證明了他就是在背後嚼舌根的人,我們的錯誤就不存在了嗎?但是,我們還是會覺得犯了錯的自己比那說出來的人更加高尚,如此改正錯誤也就不那麼重要了。

這就是某些國人的狀況,寧死不認錯,還認為這是在維護自己的尊嚴,這樣做有麵子。這種思維方式我們不能說可怕,應該說可恥才對。現在,我們來分析一下為什麼在麵對錯誤的時候,我們會有這樣的思維方式,表現得這麼猥瑣。一是因為在我們的趨同文化中,大多數人是沒有自我的,我們體現自己價值的方式就是和別人比較,如果比較之後自己贏了,就覺得自己還是有存在的意義的,如果一旦輸了,就開始自卑,覺得自己落了下風了。這種思維很有趣,直接導致了這樣一種現象:隻有活得比別人好才算成功,而比別人好的標準就是物質、權力或者影響力。如果這些都比不過別人,但比別人快樂的人是不算成功的,充其量是心態好懂得自己找樂而已。所以,他們最不能忍受的就是自己不如別人。於是,很多人的生活方式就是別人有的我也一定要有,至於自己喜不喜歡,那是次要的。這時候,他們死不認錯就不難理解了,認錯豈不是說自己不如別人了嗎?那怎麼行?不行,堅決不能認錯。他們永遠想不明白,做了一件明顯錯誤的事情而不認錯的時候,形象反而更差了,因為這等於又犯了一個錯誤。但當事人是不這麼認為的,他們隻覺得,自己承認錯誤才是犯錯了,自己不承認的就不能算,即使再多的人說也不能算。就像鴕鳥一樣,把腦袋插進沙子裏,任外頭風吹雨打,我眼睛閉著呢,看不見。你能把我怎樣?

二是因為這種沒有自我意識的群體會特別依賴一個個小圈子,他們把圈子當成自己的精神寄托,一個人一旦擁有了圈子就有了生存的基本。這時候,他們最在意的就是圈子的穩定性,至於這穩定性是如何來的,是否犧牲了公平和理性他們是不會在意的。所以,人們才會鄙視那些所謂的"告密"的人,而不是犯錯的人。原因很簡單,這個人破壞了圈子的穩定,哪怕他是為了追求真相才破壞了這個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