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說法是,立法的前提應假定人性是惡的,即著名的“壞人理論”。沒錯,該邏輯用在立法初衷和設計起點上,我完全同意。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似乎隻對法提要求,從不對人提要求;這樣,在法律不到位之前,“壞人”就有太多的機會,而“好人”幾乎得不到任何機會。任何法律,都有階段性局限和天然極限,而唯一可彌補它,甚至超越它的,即道德。
這些年,隨著製度意識的覺醒,我們對法的熱情空前高漲,所有新聞、大小案例,我們都慣於用法的視角去打量、去究問和質疑,這很令人鼓舞。但同時有個現象,那就是:一件事的結束,往往到“法”就為止了,我們的全部訴求都在於法槌以期待的方式落下,注意力就停在了這兒。然後是歡呼,是宣布一件事的大功告成和圓滿。
我的疑問是:法勝利了,人就勝利了嗎?法的勝利,是我們追求的終極目標嗎?為回答這個問題,我把最近看到的兩個小故事說給你聽聽——
14、一件事情的長度
第一個故事。
2000年4月1日深夜,來自江蘇沭陽的4個青年潛入南京一棟別墅行竊,被發現後,持刀殺害了戶主德國人普方(在一家中德合資企業任職)及其妻子、兒子和女兒。案發不久,4名凶手被捕,被判死刑。
在法庭上,普方的親友們見到了4個剛成年不久的凶手。根據他們的想象,凶手應是那種很凶悍的家夥,可實際上,隻是再普通不過的幾個孩子。據審訊供述得知,他們並非有預謀殺人,那晚,他們潛入小區,本想偷竊一間不亮燈的空宅,結果空無一物,於是轉到隔壁普方家,其行為敗露後,因言語不通,驚懼之下,他們選擇了殺人。
普方的母親從德國趕到南京,在了解案情後,老人作出一個讓人驚訝的決定——她寫信給地方法院,表示不希望判4個年輕人死刑。她說德國沒有死刑,而且她覺得,新添加的死並不能改變現實。在中國外交部一次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有德國記者轉達了普方家屬寬恕被告的願望,外交部回應是,“中國的司法機關是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來審理此案的”。最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4名被告的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事情到這兒本可以結束了。法律走完了全部程序,正義得到了中國式伸張。但故事沒完,才剛剛開始——
當年11月,在南京居住的一些德國人及其他外國僑民注冊了一家以“普方”命名的協會,宗旨是救助江蘇貧困地區的兒童,改變他們的生活,給予良好的教育。到今天,這一活動默默持續了9年,超過500名貧困孩子被幫助。
此事的緣起是庭審中的一個細節:那4個來自蘇北農村的年輕人都沒受過良好教育,沒有正式工作,隻有一個做過短期廚師,一個擺過配鑰匙的攤位。“如果有比較好的教育背景,就有了未來和機會。人生若有了機會和前景,人就不會想做壞事,他會做好事。”“普方協會”的現任執行主席萬多明這樣解釋。作為一名公司主管,萬多明本人就生在鄉下,家裏並不富裕,正因為德國的義務教育製度,他才有機會完成學業。
“若普方還在世,他們肯定是第一個參與的家庭。”協會創始人、普方的朋友朱莉婭說。在她印象中,普方一家都是熱心腸,在南京做過許多善事。
“這樣做不是為了獲得感謝,我們不要求任何回報。”朱莉婭說。迄今為止,大部分孩子並不知道誰在幫自己,他們隻會感謝生活本身。
不久前,這個故事才被中國媒體發掘出來。講述時,標題中不約而同用了“以德報怨”。其實,我不覺得這樣,因為他們沒有恨誰,不存在“怨”這個東西,也不存在“報”這個動作。他們是信仰使然、愛使然。所謂恩怨,是中國文化下的語境和邏輯。
第二個故事。
這是我從網上看到的,發帖人有個題目:《跑步和騎自行車的小道——喬納森紀念小道》。大意如下:
我住的小鎮,有一條專供跑步和騎自行車的小道,道邊有牌子寫著“喬納森紀念小道”,心想可能是某個富人捐資建的吧。一次偶然,見小鎮辦的報紙上提到一個叫喬納森的男孩,小道竟然是紀念他的。帶著好奇,我翻出前幾年的報紙,終於知道了來曆。
1997年一個陽光夏日,謝麗爾12歲的小兒子喬納森要求騎自行車,得到30分鍾的許可,但要由14歲的哥哥馬修陪同。孩子們與媽媽擁抱後,戴上頭盔出去了。20分鍾後,電話響了,馬修打來的,他聲音緊張,說弟弟受傷了。
喬納森顱內受傷。醫生說,他對如此嚴重的內傷很擔憂。次日淩晨,喬納森病情惡化,正一點點離開陪伴他的家人。有人問謝麗爾,願不願意捐獻器官,她開始說沒想過,但後來主動詢問。謝麗爾回憶說:“我想知道每個細節。作為母親,我努力為孩子做可能的一切。現在,醫生護士已不能再為我兒子做什麼了,也許,我兒子可為別人再做點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