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舉個例子,美國的自動售報機,一直是投幣後即箱子全敞開的,你隻取一份即可,這種設計運行了多年沒問題,可後來不行了,因為在外國留學生和新移民聚集地,常有人把一摞報紙全拿走,沒辦法,推倒重來,改造成一次隻能取一份的那種。這是個典型的劣幣驅除良幣的例子,道德不行了,隻好給硬件升級,增加“製度”防範,也增加了社會成本。類似的例子還有投幣電話,也是後來升級的,因為一個中國留學生到美國當天就發現這是隻“蠢貨”,它居然允許一枚硬幣進去後再被拎出來。
不知你留意了沒有,在中國,凡自動售貨係統運行得都不好,使用率低,毀棄率高,而且其防作弊的程序設計肯定是全世界最周嚴的,價格肯定也最貴。近年來,國內還有一現象,即鋪天蓋地的攝像頭,這是多大的成本啊,而它的前提是:我們生活在險境中。而且,監視資料在法庭上的出場也越來越頻繁。我們需要這樣一種天羅地網的囚徒般的生活嗎?但我們又離不開,依賴上了。我們成了自己的工具的工具,成了自己的人質。
問:您說的我很有感觸,小時候,大家真是路不拾遺,事情的邏輯都簡單得很,做事的成本相對較低。您覺得相比幾十年前,今天可用“道德退化”來結論嗎?什麼原因呢?
答:原因我不多說,前麵已有涉及。對比幾十年前,我覺得不能簡單用“退化”這個詞,因為那時並非一個天然的道德高地。當時的道德操守,很大程度上和“政治覺悟”的要挾有關,道德有被綁架的嫌疑,並不純粹。你知道,意識形態和天然道德常能在某些方麵達成共謀和共識,有結合部。而且,那時並沒有後來的市場文化、權力資本、惡劣的社會競爭和腐敗、貧富差距……清一色的社會格局和生活麵貌,使人與人之間的裂隙並不大,價值觀容易統一。還有,天然信仰的缺失,在政治烏托邦熱烈的時候是看不出來的,就像漲潮時你看不見沙灘上的垃圾,但落潮後就敗露了。現在的道德局麵,既有當代肇因,也有曆史後遺症,混合的。
其實,在中國民間,尤其鄉村,曾有過一種質樸的道德習慣,那是傳統留下的,即我們常說的“民風淳樸”。我小時候曾在鄉下住過幾年,有件事我印象特深:每逢開春,“賒小雞”的商販就來了,都是外鄉人,翻了許多山繞了許多水才走到了這兒,人家不叫賣叫“賒”,誰家要了多少雞崽,記在小本子上,怎麼結算呢?不急,來年春天他再來,按小本子上記的數,拿你家的雞蛋還。按現代思維,這買賣風險太大了,對方搬家了怎麼辦?小本子丟了怎麼辦?主人去世了怎麼辦?碰上賴賬的怎麼辦?說白了,這遊戲在當代沒人敢玩。可當年就這樣啊,誰也沒想那麼多,用最簡單的邏輯做買賣,輕易就實現了。為此,我還寫了篇短文,《鄉下人哪兒去了》,當然“鄉下人”是個象征。為什麼念念不忘此事?我是懷念一種習俗、一種古老的契約精神、一種樸素的天然信用:無須擔心,不用防範,在法律缺席的情況下生活照樣運轉良好。這其實是一種很偉大的“秩序”。法律能建立起複雜的秩序,道德卻能孵化出最簡單最高效的秩序,且成本最低、保養容易。
法律是秩序的體現嗎?不是,它隻是個工具。現在的尷尬是,我們太器重太仰仗這個工具了。我們的工具箱裏本來有很多工具的,結果被盜了,隻剩下了這一件。所以說,我們變窮了,而不是富裕了。我們不是變強大了,而是變僵硬了。我們不是變健壯了,而是變彪悍了。
13、法律很複雜,正義很簡單
問:是啊,信仰本來就跛足,加上人心不古,民間契約又給弄丟了,若法律這支僅剩的拐棍再不運轉好,那人間秩序就麻煩大了。
答:道德危機的一大表現,就是信任危機。百般無奈,隻好假惺惺地去信任法律,獻媚於法律,請法律來當老大。但是,那“走穴”趕來的法律、那人滿為患的法律、那自身不保的法律,能應付過來嗎?能仔細接待每個求助者嗎?
媒體不是天天報道民工討薪難、民工“跳樓秀”嗎?為什麼被欠薪?因為債主良心死了,道德死了。為什麼要跳樓?因為法律成本太高,隻能用“創意”來吸引注意力,借影響力來碰運氣,因為地方政府在乎“影響”。久病成醫,現在弱勢群體也很會把脈。西方有句話,叫“遲來的正義為非正義”,在我看來,非正常路徑換來的正義一樣為非正義,至少是不足值的正義、含金量低的正義。去年河南,一個叫張海超的塵肺病患者,在百告無門後,不是演出了“開胸驗肺”的一幕嗎?企業責任方百般推諉,勞動部門和醫療機構不作為,最終就隻剩華山一條道,而且這條道也是因慘烈至極,才吸引了媒體,才有了政府的垂直幹預。這就是一樁工傷訴訟案的長征路,其成本之高昂、之嚴酷,堪稱驚天地泣鬼神,乃至“百度百科”中留下了一個類似成語的辭條:“開胸驗肺,原指通過人工手術方式把胸腔打開查驗肺器官,後特指因為階層關係無法保全自己受損的利益而作出的自我犧牲行為。”
“開胸驗肺”,在全國掀起軒然大波,引發了公眾對製度的思考,促使政府緊急強化對職業病鑒定的監督和相關司法實踐。可《職業病防治法》已有10年啊,它是要改進和補漏,但另一問題是:若有限的法律能及時且積極生效,若廠方的道德虧損不那麼嚴重,公正也就有機會得到最初和起碼的維護。一個法有漏洞,就再出一個補丁法,層層疊疊起來,就滴水不漏了嗎?再好的法也由人來執行,誰來監督司法實踐和法律的解釋?而且,輿論壓力下的“運動式執法”“突擊式執法”,實際已影響到法的尊嚴和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