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忘了,在解決矛盾的工具和路徑中,道德的成本最低,而法律出場的成本最高。盡管大家法律衝動強,但沒人願意打官司,它繁瑣、周折、消耗大,耗不起又忍氣吞聲,又產生很多有毒情緒,該情緒又會釋放到生活中。更重要的,法律乃強製手段,它有殺傷力,即使判決再公正,它也無助於稀釋矛盾、化解敵意和仇視,隻會加固和激化。一個社會若什麼事都求助法律,隻信任法律,那人生的空氣就永遠是緊張的,充滿戾氣和火藥味……
那麼,為何要舍近求遠、棄簡從繁呢?為何選擇吃苦受累加敗壞心情的路徑呢?因為對別的路徑沒信心,尤其對道德沒信心,對自己沒有,對別人更沒有。一個芝麻大的摩擦也搬上了法庭——不要以為人們多麼信任法律,而是除了它沒別的抓手。舉個例子,兩台車輕輕碰了一下,其輕微可用“吻”來形容:日本人拉開車門肯定先鞠躬;美國人可能大笑著說對不起,聳聳肩拜拜了;法國人或許幽默地倒下車,回你一個吻。而中國人呢?北京的路為什麼那麼堵?都僵在那兒,呼警察找熟人,同時還沒忘先聲奪人、譴責對方,待警察趕到,又是一番唇槍舌劍、麵紅耳赤。其實彼此心裏未必不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都擔心被對方訛上,不敢讓步,擔心自己成為先讓步的受害者。人和人的信任全腐壞掉了。
法律的無時無處不在、過濫出場,往往印證一點:道德失靈,道德失效,道德普遍被棄用。何況有些時候,法律隻是在走穴,在假唱,它要的是出場費。
問:您剛說的那種情況我也熟悉,我在北京開車和在國外開車,心理反應完全不同,在國內一碰到事非常緊張、焦慮、脾氣壞,就是你說的那種擔心成為“受害者”的反應,第一反應是這樣,接下來的反應就變形了。這幾天媒體說了件事,好像是南京吧,下雨天,兩個小夥子,在馬路邊看到一捆錢,全是100的,就落在水裏,兩個人連雨傘都沒打,就守在那個地方,也不敢彎腰撿。打110,過了個把小時,警察來了,人和錢都淋透了,後來數了一下大概1.5萬多元。警察納悶啊,你們把它交到派出所不就完了嗎?他們說不行,我們要保護現場,萬一人家說,這錢不是這個數,訛上我們怎麼辦?
答:你說的這個事我們節目報道了。小夥子很可愛,可謂當代版的拾金不昧。為什麼說是“當代版”呢?因為它不是一樁簡單的拾金不昧,它做了兩個動作:一個是道德動作,一個是法律動作。前者是軟的,後者是硬的。它把簡單搞複雜和深奧了,或者說,它被逼複雜了。這是兩個非常好的孩子,同樣的事,若在20或30年前,絕不會有人在那兒等,所以我說這是21世紀的“雷鋒”。現在學雷鋒可不容易,你要幫老大娘提包,沒人敢遞給你,你要送別人水喝,更沒人敢接,都以為你不懷好意、你“不正常”……再說回南京的小夥子,這既不是交通事故現場,也不是暴力犯罪現場,保護它有多大意義呢?但反過來講,不能怪孩子想多了,這麼想是有理由的,時代給了他依據和經驗。同樣在南京,一個叫彭宇的青年不就因為扶了把跌倒的老奶奶,結果官司纏身了嗎?這樣的官司無論輸贏,無論法律是否支持實體正義,都會讓社會在道德上輸光,這是個很惡劣的社會示範,不知兩位小夥子是否就接受了這種示範。
很多時候,我們不乏道德衝動,但多數情況下,衝動還是被製止了,就是因為環境不支持、經驗不支持。前些年,我們路過乞討者,總會彎下腰去投放點什麼,現在多匆匆而過,因為我們不想支持欺騙,連地鐵廣播都提醒旅客協助“禁止這種不文明行為”。我覺得這個社會真是問題太大了,它鼓勵我們在一切事上都要“提高警惕”“高度戒備”,戶外空氣太緊張了。
做那條新聞時,我就說,小夥子的“怕”很值得研究,它讓時代汗顏。是什麼讓一件本該輕鬆愉快完成的事變得如臨大敵、戰戰兢兢?是什麼讓道德變得不再輕盈,被綁上了法律的鉛錠?道德為何飛不起來?常識,常識邏輯被改變了,這很可怕。
小夥子的道德衝動讓人驚喜,小夥子的“法律意識”讓人反思。道德失陷的年代,人們隻好押注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