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覺得前半句很對。曆史關乎記憶,更關乎身份、坐標和走向。拒絕遺忘,做一個有記憶和身世感的人,非常非常重要。它打通了過去、現在和未來的關係,否則我們就是“橫空出世”的一代,屬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視野裏隻有樹葉、不見森林,隻滯留在當代截麵上,像時間的棄兒,像個白癡,也確有淪為白癡的危險。這是很可憐、很危險的。
而他的後半句,我認為是個假說,或者說反應過度。現在的曆史是粗糙得要命,不存在太仔細引發的問題。
由於正史一直為權力掌控,禁區和天窗太多,所以,指桑罵槐、含沙射影的江湖野誌、鬼怪小說才開始洶湧。通常提曆史,我們馬上想到史書,其實應加上民間所有的竹簡和紙片才夠。古人比今人有才情,有著旺盛而詭異的想象力和創造力,就是被“文字獄”給逼的,都使勁往旮旯裏走,就有了極致。沒這種逼迫,說不定沒有《聊齋》《西遊記》《紅樓夢》。
如今,在記錄和還原曆史上,無論內容還是手段、工具都大大豐富了。
內容上,除了對官方檔案一如既往的窺視,人們越來越意識到民間紀事、個體記憶的珍貴和重要,這是對的,曆史不僅是政治史、鬥爭史、製度史,還是生活史、文化史、民俗史和心靈史。傳統史書多用斷代,以朝代和權力周期為單元,基本屬政治編年史,這種史學價值觀,政治資源比例過大,尤其用在教育上,我覺得值得商榷,它會讓孩子的政治思維和權力性格過度發育,應有別的思路和線索加入進來,比如文化、自然、經濟、民生、習俗、藝術等視角。我一直有個觀點:政治功能太突出的時代,絕不是個好時代。我不希望未來社會仍由堅硬的政治來主導和引領,更不希望未來的孩子過分倚重政治、仰望政治,他們應有天真一點的生活理想和日常內容。政治是天真的最大敵人,中國人的政治肌肉已過於發達,鬥爭哲學嚴重過剩,消耗了這個民族太大的體力,浪費了太多感情和心智。當然,我指的不是現在這一代孩子,他們的任務其實很重,因為昨天的曆史還沒結束,要搬開和移走的東西還很多,過早和過度的天真反而無法實現天真。
除了內容開始豐富,在搜覓和儲存曆史的方式上,伴隨網絡、紀錄片和“口述體”的興起,人們對記憶的安置空間、傳播途徑和安全係數都充滿信心。但最重要的一點別忽略:人。人是曆史最重要的載體,是活的檔案。早在上世紀末,學界就大聲疾呼“搶救曆史”,趁很多長者古稀之年抓緊留下一些東西。近年“口述學”“口述回憶錄”“口述電視片”興起,目標人群即重要事件的見證人和信息掌握者。呼聲是發出了,可惜回音微弱,很多被期待者選擇了緘默,然後無聲地遠去。
很多曆史即這樣被帶走了。
8、知情權:沒準備好就收到的上帝禮物
問:尋求真相和全貌不僅是史家的興趣,它對時代進步、對人類文明如此重要,那麼,除了民間探秘和機遇性的獲得,有沒有其他更好的方式?比如政府該做什麼?西方是怎麼做的?
答:公共信息的透明,曆史真相的公開,不僅重要,而且神聖。
說它重要,因為人類要想糾錯,須先知錯,先清楚發生了什麼,究竟怎麼回事,某事件的來龍去脈,某政策的討論、投票和出籠細節。稱其神聖,是因為公開事實,這涉及人的一項神聖權利:知情權。既然人民是曆史創造者,是曆史主人,那主人總要了解自家的事吧,再隱私也不能回避主人啊。
“知情權”的提出和司法確認,我覺得是件很偉大的事。
“知情權”作為一個特定概念,最早提出者是美聯社一位編輯,叫肯特·庫珀,1945年初他在一篇文章中呼籲,公民應享有更廣泛的知情權,原話是:“不尊重公民的知情權,在一個國家乃至世界上便無政治自由可言。”其實,再往前追溯,“知情”的重要性早早就被留意到了,美國第4任總統、《權利法案》起草人詹姆斯·麥迪遜在1822年的一封信中寫道:“民治政府如不為大眾洞開知情之門,或知情之途付諸闕如,終將以醜聞收場,或以悲劇告終。知情將永遠支配不知情,當家做主之民眾必須以知情賦予的力量武裝自己。”
信息自由對於民主的意義,在歐洲被重視得更早。瑞典於1776七六年即頒布《信息自由法》,是第一個通過這類法律的國家。迄今,全世界約有80多個國家有類似法律。近年中國也出台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所以我說,“知情權”是開啟曆史之門的一把最現代、最先進的鑰匙,而且是一把法律鑰匙,意義重大。
但在任何國家,知情權對政府信息的訴求,都對權力構成了挑戰,兩者堪稱天敵。有個例子,英國實施《信息自由法》很晚,一直拖到了2000年,剛一問世,從事調查性報道的記者希瑟·布魯克就獲得了英國議員申報開支的信息,在媒體公開後,輿論嘩然,導致下議院議長及一些議員辭職。即便在人權成就頗高的美國,信息公開的司法實踐也不順利,在肯特·庫珀提出“知情權”概念後,經公眾和新聞界十多年努力,美國的《信息自由法》才於1966年正式頒布,之後也走得磕磕絆絆,動輒會遇到“國家尊嚴”“政務機密”“公共安全”的搪塞和各種限製條例的阻撓,尤其“冷戰”期間,美國政府對信息流通的戒備和防範尤為嚴重。在克林頓和小布什執政時期,多次以“國家安全”為由,拒絕公開含“冷戰”檔案在內的眾多本該按期解密的文件,使其塵封至今。正鑒於這樣的背景,奧巴馬就職第二天即發布了一份備忘錄,稱“《信息自由法》應以一個明確的觀念為前提:隻要存在疑慮,即須公之於眾”。政府信息公開化遂成了奧巴馬的施政宣言之一,為此他承諾建立“國家解密中心”,通過改變密級規則,使聯邦政府的秘密大幅減少。但承諾歸承諾,除情報部門的反對,奧巴馬本人的態度也開始曖昧,不久前在美軍虐俘照片一事上,他就趨於保守,甚至下令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