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盜墓者的內心世界——盜墓動機(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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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將盜墓行為列為“大惡”,多數朝代政權製定的法律都將盜墓罪定為死罪,最輕微的處罰也要流配邊疆。即使是當代法律,也規定了盜掘古墓者要被處以嚴厲的刑事處罰。然而,法律的嚴格抵製並未阻止盜墓者的盜掘行為,自古以來盜墓行為屢禁不止。究竟是什麼讓盜墓者甘冒天下之大不韙?讓我們走進盜墓者的內心世界,探尋其盜墓的動機。

單純的利益驅使:盜取財富

魏晉著名文學家、醫學家皇甫謐曾說過:“豐財厚葬以啟奸心,或剖破棺槨,或牽曳形骸,或剝臂捋金環,或捫腸求珠玉。”正是墓葬中豐厚的隨葬品,刺激了盜墓者斂取財富的欲望,使得他們無視法律的嚴厲製裁、傳統道德的無情唾棄,走上了發掘古墓之路。三米三花三在三線三書三庫三h

盜掘古墓獲利之大簡直超乎人們想象,個人的盜掘行為固然能令人一夜暴富,軍事集團發掘古墓所斂財物甚至可以支撐一個政權的開支、維持一場戰爭。三國時曹操設立摸金校尉、發丘中郎將等職位,專門負責發掘墓葬,搜尋財富,有了經濟基礎,曹操軍事集團才得以迅速崛起。五代時著名盜墓賊溫韜幾乎掘遍唐關中十八陵,由此維持了他作為節度使的巨大軍事開銷。盜墓之利由此可窺一斑。

仿佛是為了支持“泰山不讓土壤,河海不擇細流”的說法,盜墓者們也未因墓葬規模小、所藏隨葬品不多便輕易放棄。在盜墓瘋狂盛行的年代,大墓被盜一空,小型平民墓葬也難逃一劫,即使隻有隨身衣物,也被盜墓者席卷而去。東漢王充《論衡》中提到“掘丘墓取衣物者以千萬數”,說明挖平民墓葬盜取衣物的事情在當時司空見慣。看來古人所說的“古今未有不發之墓”的說法絕非空穴來風,在巨大利益的驅使下,盜墓者們摒棄了一切道義與恐懼,鋌而走險、唯利是圖。

鞭屍挫骨以泄憤恨:報複

墓葬是人們死後靈魂與肉體的永恒歸宿,中國人自古以來就很看重喪葬,對一個人最大的不敬,莫過於挖其墳墓,對一個人最大的侮辱,也莫過於鞭屍挫骨。因此,在古代,發掘仇人墳墓,對其屍體進行侮辱,是一種極端而又常見的複仇泄憤手段。

漢獻帝初平元年(196),董卓進入長安,自封丞相,大權獨攬,對以往故人睚眥必報。大將軍何進的弟弟何苗曾與董卓有仇,此時何苗已經被人殺死,董卓仍沒放過他,史書記載董卓“發何苗棺,出其屍,枝解節棄於道邊”,以泄當年之仇怨。

十六國時期,北方的前燕與趙國臨近,常年征戰不休。一次,前燕國主慕容夢到趙國國主石季龍咬齧他的屍骨,一怒之下下令將早已死去的石季龍墳墓挖開,將之鞭屍並棄屍於漳水。

威加海內降罪死者:政治打擊開棺戮屍不僅是對死者的極大侮辱,而且對被戮屍者的親人也有很大的打擊。開棺戮屍常常作為一種政治打擊手段,運用在鬥得你死我活的政敵之間。

十六國時期,前燕第一位王慕容於鹹康九年(341)攻打高句麗。當時,高句麗位於今朝鮮半島,都城設在丸都(今平壤)。前燕與高句麗連年征戰,高句麗屢敗於前燕。是役,前燕出兵四萬,大將慕容翰與高句麗王釗大戰,結果前燕大勝,乘勝追擊,直搗黃龍,高句麗王釗單騎出逃。慕容沒能俘虜高句麗王釗,為了徹底挫敗敵方銳氣,他發掘了前代高句麗王利的墳墓,將其枯骨帶回燕國。高句麗無奈,隻得向前燕稱臣納貢,才在第二年換回了王利的屍體。此舉極大地打擊了高句麗,從此高句麗一蹶不振,再也不能與前燕國抗衡。

開棺戮屍不僅可以打擊軍事上的敵人,在某些時候也能打擊政治對手。唐代睿宗李旦第二次即位成為皇帝的時候,是在朝廷鏟除韋氏,平定外戚之亂之後。為了徹底肅清朝堂上的外戚勢力,並以此為鑒杜絕今後外戚的發展,唐睿宗對有罪的外戚進行了夷墓、斬棺、戮屍等嚴厲的懲罰。武三思是武則天時代之後繼續幹權亂政的武氏家族成員,中宗景龍元年(707),當時的太子李重俊誅殺了武三思父子。據《舊唐書》記載:“及睿宗李旦繼位,下令掘武三思父子之墓,開棺暴屍,夷平墳墓。”武三思的族弟武攸暨雖然一生遠離政治權力中心,但其妻太平公主因作亂被賜死,其時已死的武攸暨也受到牽連,被平毀墳墓。唐中宗時期勢力最大的外戚當屬皇後韋氏一族,韋氏被誅殺後,她的族人也自然不能幸免。睿宗下令將韋氏的父親韋玄貞、堂兄韋洵的墳墓夷平。唐睿宗通過這些看似殘忍有失大度的方式,懲罰了唐中宗時期專權亂政的外戚,並徹底杜絕了之前唐代數十年外戚亂政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