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猜想92(1 / 2)

第五部分:中國消費猜想 健全的社保體係促進消費

在我們前麵幾章的討論中,始終不可避免的一個話題就是社會保障。而在這種討論當中,我們反複地談到了這樣一個事實:

就中國目前的現狀而言,社會保障體製的殘缺,已經嚴重限製了中國民眾的消費可能!

關於這一點,我們在前麵反複談到的是,由於我國的社保體係很不健全,使得民眾有後顧之憂而不敢消費,因此必須向歐美國家學習,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社保體係,才能真正讓民眾消費能力增長,借以拉動內需。

然而,我們在這裏要說的是,按照目前的社會保障體係建設方法,假如我們真的完善了社保體係,就一定能夠達到既定目標嗎?這個答案似乎不肯定,那麼,原因又在哪裏呢?

對於社會保障這個詞的定義,我國經濟學家的說法是“國家和社會通過國民經濟的分配和再分配,依法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予以保障的社會安全製度”,而國際勞工組織對於這個詞的定義,則是“社會通過采取一係列公共措施,以保護其成員免受由於疾病、生育、工傷、失業、傷殘、年老和死亡造成的停薪或收入大幅度減少的經濟損失及社會貧困,並對其成員提供醫療照顧和對有子女的家庭提供津貼”。

從表麵上看,這兩種定義並沒有什麼大太的區別,關注點同樣集中在社會弱勢群體身上,然而仔細尋味,就會發現前者所提供的保障,是以“國民經濟的分配與再分配”為前提的,而後者在這一點上,則沒有考慮這一點的存在。

事實上,這種區別絕非尋章摘句、吹毛求疵的挑剔,小小區別之下,暴露出來的問題卻相當嚴峻。

所謂的分配,一個重要前提就是要有資金,那麼,這些資金是從哪裏來的呢?

答案是集資。

隻有先集資,然後才能經過統籌後再進行分配,而對於那些亟需社會保障的民眾來說,這種為社保建設而提供的集資,極有可能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在我們的社保體係建設中,社保繳費標準過高,已經成為抑製民眾收入增長的最大阻礙。

在中國的社保體製建設中,目前並沒有實現全國統籌,在全國各地區,主要是根據中央政府規定出的基本原則,由各地區政府自主決定。然而,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各地區政府所規定的社保費用征收標準往往過高,以致於給企業特別是那些實力薄弱的中小民營企業造成過重的財務負擔。

我們不妨以養老保險為例,在這項關乎民生的重要社保機製中,繳費標準之高,已經到了不容忽視的地步。根據相關調查統計,目前在世界各國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率,一般為職工月工資的10%,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的國際警戒線為職工月工資的20%。而我國目前企業的平均繳費率則高達23%。很明顯,這個數字高於世界平均水平13個百分點,高於國際警戒線3個百分點。

除此之外,我國在醫療、失業、工傷等社保項目的繳費率也明顯過高。譬如說,北京市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是這樣的——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類似於這樣的比例,如果能夠對其善加利用,那麼也未嚐不可,然而實際情況卻是恰恰相反的,在近年來對於失業保險費的使用上,始終存在著“結餘多,支出少”的現象,其比例甚至高達40:1。

在這樣的情況下,許多企業開始畏懼於沉重的社保負擔,而在去年的國際金融危機中,這種畏懼感就變得更加強烈。由於《勞動合同法》的訂立,使得廣大民營企業的社保支出明顯增加,加之金融危機所帶來的損失,使這些企業不得不量入為出,紛紛裁減員工,造成了大麵積的失業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