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中國消費猜想 減稅是放開民間消費的第一步
看到民間消費對於國家未來經濟增長的關鍵作用之後,我們實際上又回到了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究竟應當怎樣振興民間消費?怎樣看待中國民眾的高儲蓄率、低消費現象?
實際上,我們已經看到,無論銀行如何降低利息,中國民眾的消費都沒有因此變大,從這一點上不難看出,任何試圖吸引民眾消費,試圖將民眾儲蓄拉動出來的行為,都不僅不能對振興消費起到任何幫助,反而會讓民眾感覺到恐慌,使問題變得更加惡化。
說到底,想要振興中國的消費,始終無法回避民眾收入這一問題。在民眾的收入中,工資、獎金、福利等屬於顯性的部分,而醫療、教育、養老等方麵則屬於隱形的部分。當中國人均GDP已經超過了2000美元的時候,就標誌著絕大多數的中國民眾,依靠其顯性收入已經將溫飽需求解決掉。隨之而來的任務則是針對於未來的生活安全問題。
從美日兩國的經驗中不難得出結論,當一個國家的人均GDP處於1000美元到3000美元這個區間的時候,恰恰是整個國民經濟最寶貴的黃金發展階段,在這個階段中,如果繼續以往那種國民收入分配向政府集中的經濟模式,無疑會使得經濟發展的助推力減弱,而內部損耗卻與日俱增。可以說,今日之中國已經麵臨著一個前所未有的節點,在這個節點之上,隻有從根本入手,改變目前的國民收入分配機製,盡快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民富,中國經濟才有可能實現高速度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那麼,關於這一點,究竟應當如何著手實現呢?
其實,在上一章的討論中,我們已經找到了製約中國民眾消費的原因,而在稅負、社保、政府開支這三大症結當中,首要的因素就是如何減輕中國民眾的稅收負擔。
以近兩年的趨勢來觀察,我國稅收的增長速度,已經大大超過了GDP的增速,那麼,為什麼會出現如此怪異的情形呢?
答案非常簡單,GDP增速低,而稅收增速快,隻能說明我國的稅收征管水平大大提高了。
原來,在過去的時代裏,由於考慮到實際征收過程中的種種問題,使得政府在設計稅收機製的時候,實際實行的是“寬收窄征”的機製。這個“寬收窄征”是什麼意思呢?簡單說就是名義稅負高,征收稅負低,除掉那些應有的稅收優惠之外,還會在許多時候減稅、免稅,或者是不對企業避稅嚴加追究。根據一些財務專家的統計,如果能夠把當前我國稅法所確定的各種稅收全部征收上來,那麼這些稅收收入,大約能占到全國年總GDP的50%左右。
以如此鬆弛的稅收機製,尚且令許多企業難以為繼,那麼我們不妨假設,如果政府稅收實際能力再進一步提升,相信絕大多數企業的生存空間,都會被壓縮到最低程度。
從經濟宏觀方向來看,降低稅收額度,無疑可以減輕企業的負擔,使得減負後的企業可以繼續增加投資,增加就業機會,以輻射效應讓數量更多的民眾增加收入。
即使我們拋開這些企業不論,僅僅從民眾的微觀視角來看待這個問題,也可以得出我國稅收製度設計不盡合理的結論。
比如說,以個人所得稅為例,在2008年3月1日修訂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中,將個稅免征額度由原來的1600元,提升到現在的2000元,然而盡管如此,在網上的許多論壇,仍然展開了個稅免征額過低的討論。
那麼,這樣的個稅免征額,是否真的過低呢?我們不妨來做一番比較。假如拿以目前的個稅免征額和1981年時候的額度相對比,或許我們更能清楚地看清現行個稅免征額度的不合理性。
根據數據顯示,在1981年的時候,中國職工平均工資大約為每月60元,而這一時期的免征額度為800元,大約是月工資的13.3倍,那麼,如果參照那一時期的比例,現在最合理、最可行的個人免征稅額,大概應該在26600元以上,才能夠形成對低收入階層的庇護,然而遺憾的是,這種提升並沒能夠在製度上體現出來。
對於一個國家而言,個人所得稅設立的目的,就在於調節貧富差距,而過低的個稅免征額,則促使這種調節走向了反麵,成為了保護富人,傷害窮人的工具;更重要的是,這種調升在很大程度上,壓製了社會上中等收入者的存在,而恰恰是這一部分民眾,才是消費與提供需求的主力軍。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免征額度過低,無疑會對中國形成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造成不良影響,對於全社會形成一個穩固的中等收入階層同樣不利。反過來,隻有幫助中等收入階層的形成,才能夠為經濟提供一個良好的消費市場,在這一點上,國家管理者務必思之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