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書讀懂中國稅49(1 / 2)

第七章明明白白做納稅人 掌握納稅人正當權利

2009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專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詳細介紹了納稅人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在公告中,國稅總局羅列了納稅人享受知情權、保密權、稅務監督權、陳述與申辯權、拒絕檢查權、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等14項權利,同時也規定了納稅人應該依法履行的稅務登記義務、稅務申報義務,按時繳稅義務等10項義務,具體如表71所示。

表71納稅人權利、義務

納稅人權利納稅人義務

一、知情權一、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的義務

二、保密權二、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義務

三、稅收監督權三、財務會計製度和會計核算軟件備案的義務

四、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四、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

五、申請延期申報權五、按時、如實申報的義務

六、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六、按時繳納稅款的義務

七、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七、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

八、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權八、接受依法檢查的義務

九、委托稅務代理權九、及時提供信息的義務

十、陳述與申辯權十、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的義務

十一、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

十二、稅收法律救濟權

十三、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

十四、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

長期以來,“依法納稅是公民的基本義務”一直深入人心,當然作為民眾,納稅人的義務是再熟悉不過的。但是對於納稅人權利,鮮有人知。2006年4月,《中國青年報》聯合新浪新聞中心推出“在中國,納稅的感覺怎麼樣”的問卷調查。隻有123%的受訪者比較了解納稅人的權益,其餘877%的人則是“完全不知道”或“知道一點點”;有80%的人表示從未行使過納稅人權益,390%的人說自己想行使權利,但不知道怎麼辦,16%的人曾經行使過,但是最終失敗了。有03%的人甚至認為自己根本不是納稅人,沒必要去了解或行使什麼權利;在此次調查中,有90%的人表示知道個人所得稅,但對於“農民是不是納稅人”這個問題卻很難正確回答。

在我國,“人人都是納稅人”的基本常識尚未深入人心,而對納稅人權利的了解也處於非常低的層次。更重要的是,少數維權人士試圖行使自己作為納稅人權利,常常得不到其他納稅人的積極支持,同時還要吃相關部門的“閉門羹”。

在國稅總局公布的14項納稅人具體權利中,每一項權利都與稅收征管的具體工作直接相關,如果這些權利運用得當,可以確保納稅人所繳稅款顆粒歸倉,當然也可以避免稅務機關多征收納稅人的稅款。但是,每一個納稅人顯然渴望獲得的權利並不止於此。對於一般納稅人來說,在稅務征繳過程中,出現征管失誤而導致納稅人多繳稅的情況很難得知,我國的個人所得稅作為最直接的稅種,都是由企業代繳代扣,根本不需要個人具體申報。納稅人與納稅申報的距離,讓我國的納稅人失去了獲得稅務知識普及的大好機會,也麻痹了納稅人的權利意識。對稅務知識、納稅人權利的無知,使得監督稅收使用,保證“每一筆稅款都用到了實處”,成為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