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普通的繳納著個稅的工薪階層,也許他也從來沒有見過與稅務相關的票證,沒有人或者機構告訴過他,你正在繳稅,以及你繳的稅是如何計算得出的。在部分企業事業單位,最公開的方式也許是每個月的工資條上看似份額不多的個稅額,但沒有收據或者完稅憑證。而更多的企事業單位,根本不會主動告知員工,單位已經代扣了他們的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也不會開出收據或者完稅憑證。
當納稅人連自己是否納稅的真相都不得而知的時候,更不必奢談其他權利。這也是為什麼在中國,“納稅人”一直被認為是高端身份,因為隻有極少數納稅額高的企業和個人才真正享有國稅總局公布的14項權利中的某些項。
在一些發達國家的電影鏡頭裏,我們常常可以看到,當警察不積極作為的時候,當政府官員花銷過大的時候,一個普通的民眾就會大聲地嗬斥:“你就是這樣浪費納稅人的錢麼?”這些常見的質問,源於一個國家民眾對稅收製度的全麵了解,對自己權益的掌握,以及正確行使自己監督權的結果。
“亂花納稅人的錢”,對這些當頭棒喝,每一個公職人員都應該立即作出解釋和說明。作為公共財政供養的人員,他們花錢是否遵循了法律規定的程序,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數額內,這些都是納稅人監督權的行使範圍。
值得人高興的是,我國越來越多的納稅人開始覺醒,主動學習稅務知識,掌握自己的正當權利,並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和途徑,積極要求政府公開某項公共財政支出的具體數據。近年來,中央各部委帶頭公開“三公消費”的具體情況:一方麵源於納稅人權利意識的覺醒,加強稅收使用的民意監督;另一方麵,也反映出各級政府機關意識到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必須接受民眾監督,經受得住民眾的檢驗。
14項納稅人權利不能僅僅寫在紙上,更應該為納稅人行使各項權利提供途徑,例如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向誰索取,如何索取都應落到實處,否則空列權利如同“紙上談兵”,毫無意義。此外,納稅人繳上來的每一筆費用,都必須用於實處,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各公職人員都應該勤勉工作,夙夜在公,為民眾提供方方麵麵的公共服務。提供的服務應該公之於眾,讓納稅人知曉,接受納稅人的批評,並積極改進工作中的不足。
服務型政府的提出,既是對公職人員的鞭策,也是納稅人真正走上舞台的機會。隻有越來越多的納稅人了解、掌握自己的正當權利,並依程序理性地行使自己的權利,才能確保政府提供的服務符合納稅人的根本利益,保證稅收真正“用之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