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書讀懂中國稅48(2 / 2)

除了燃油稅,車輛購置稅也是由原交通部門收取的車輛購置稅附加費“費改稅”而得來的。在稅收的使用過程中,車輛購置稅一直是由中央定向全額撥給交通運輸部,用於基礎交通設施建設。在2000年財政部、國家計委等12個機關團體提出、國務院批準的《交通和車輛稅費改革實施方案》中提出:“車輛購置稅收入,由中央財政根據交通部提出、國家計委審批下達的公路建設投資計劃,統籌安排,主要用於國道、省道幹線公路建設。”而在隨後由財政部、交通部共同出台的《車輛購置稅交通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裏,詳細規定了專項資金的組成,由交通部負責編製預、決算及其執行,由財政部及其駐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負責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據財政部網站信息顯示,2012年我國車輛購置稅收入為2228億元,比上年增長9%,具體使用情況不明。

自1987年以來,我國開征耕地占用稅,主要用於限製將耕地挪作他用的行為,是一種典型的行為稅。隨後,財政部發布《關於耕地占用稅收入(留地方部分)使用管理的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對耕地占用稅征收的稅款,一半留給地方,建立農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農發資金)”。“對上述農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須堅持取之於耕地、用之於耕地的原則,主要用於開墾宜耕土地和整治、改良現有耕地。”同時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應該加強監督、管理。據財政部網站信息顯示,受新興產業園區建設以及稅收征管力度加強等因素影響,2012年我國實現耕地占用稅收入1621億元,比上年增長507%,具體使用情況不明。

顯然,我國稅收的專款專用製度還停留在初級階段。而最重要的是,空有各部委的文件規定,沒有落實到具體的法律條文之中。同時,對於稅收的專款專用,具體的使用人、管理人規定得比較模糊,而具體的使用更未公之於眾,使得納稅人無法行使監督權。

而對於最近呼聲較高的社會保障稅,其典型的“專款專用”以及保障民生的特征使其備受關注。目前,世界有130多個國家已經開征社會保障稅,主要用於支出社會保障資金。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來源於統籌繳費,公司和個人共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5項保險。但目前我國社會保障製度法律約束性不強,導致企業欠費嚴重,又由於監管不到位,資金挪作他用也時有發生。因此,開征專款專用的社會保障稅,可以加強社會保障製度的約束性和規範性,真正改善人民生活。

真正實現稅收的“專款專用”,作為納稅人,我們一方麵應該積極呼籲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程序來完善各種稅收的立法工作,形成健全的稅收征管使用體係;另一方麵,我們還應該積極督促稅收使用部門公布各稅種專款專用的使用情況,以便於民眾監督。當然,更重要的是,我們應該從資源稅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收入建立生態保護專項基金,以用作治理資源開發引發的環境汙染,改善整體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