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書讀懂中國稅38(2 / 2)

從整個新疆地區來看,即使減去一個綜合減征率,原油資源稅至少也漲了6倍。全區隻有中石化西北分公司的綜合減征率達到了173%,實際征收率為327%,可能資源稅漲的幅度小一點,其餘在新疆的油田實際征收率都在46%以上。其實,資源稅大致增收了多少,從新疆官方給出的數據也可以得出結論。

據新疆官方提供的數據新華社引用的新疆官方公布的數據:http://www.xj.xinhuanet.com/201106/03/content_22930702.htm.,2010年前6個月沒有進行從價定率,新疆油氣資源稅收入371億元,而在改革後的後6個月,油氣資源稅收入2164億元,同比增長452%;2011年5月油氣資源稅收入為459億元,同比增長64032%;2011年1月至5月,油氣資源稅收入2109億元,同比增長59604%。

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對於資源稅改革的本身意義何在?

第一,當然是增加了財政收入,尤其是地方財政收入,資源稅歸地方收,地方政府最歡迎。第二,以前資源開發確實太廉價,從價定率不僅提高了資源開發成本,而且將稅收與資源價格掛鉤,可以更好地體現資源的價值。不過,這樣的改革還是太淺,隻能算是資源稅改革的序幕。

正如丁天磊所言,資源稅計稅方式由從量定額改為從價定率,最大的變化是改善了地方財政。作為資源稅改革的先行者,新疆表示要將增收的稅收用於改善民生。但是,如何改善民生,用於哪些民生工程,由誰來監督,隻有這些具體的問題得到回答,“改善民生”才不會成為一句空話。

不管怎麼說,計稅方式的改變總是資源稅改革的一個進步。雖然隻是一個很小的進步,但至少代表著政府對資源保護的重視。不過,即使是這麼一小步,也不是每一種應稅能源都可以順利走出的。油氣資源企業大多是國有企業,而且對下遊產品影響較小,計稅方式改革較易實施。而像煤炭資源若要進行從價定率的改革,顯然不是那麼容易。

從2011年11月份起,油氣資源的計稅方式由從量定額到從價定率的改革已經全國鋪開,但是其他應稅能源計稅方式改革卻一直未見行動。

一方麵,“從價定率”將資源稅與資源的價格相聯係,可以準確反映出資源的實際價值;另一方麵,“從價定率”提高了資源的開發成本,增加了地方財政收入,若這些收入能夠被恰當地使用在改善民生上,資源全民共享的美好初衷有望實現。但是,“從價定率”並不能直接反映出資源稅對於保護環境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