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經濟轉型的推手——資源稅類 從量定額VS從價定率
2010年6月1日,新疆率先啟動全國資源稅改革試點,此次試點的重點內容是將石油、天然氣資源的計稅方式由從量定額改為從價定率。對於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來說,這意味著大額稅負的支出,而對於地方政府來說,這是增加地方財政的有力舉措。
在資源稅改革之前,我國對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的計征方式。具體到新疆地區,原油資源稅稅額為30元/噸,天然氣資源稅稅額為9元/每千立方米。當然,各地政府可以根據納稅人的資源現狀、鄰近礦山的稅額標準等在30%的幅度內進行調整。其實,這樣籠統的規定為權力尋租留下了空間。
自從新疆開始資源稅改革試點後,原油生產企業的員工丁天磊的工作就多了許多。以前,丁天磊並不關心每桶原油賣了多少錢。如今,這是他報稅的必修課程。
假如丁天磊所在的公司每年生產原油300萬噸,按90美元/桶的原油價格計算,假設新疆原油噸與桶的換算係數為7,即1噸原油相當於7桶。在從量定額的計稅方式下,丁天磊所在公司需要繳納原油資源稅30×300萬=9000萬(元)。無論市場上油價如何變化,丁天磊所在公司繳納的原油資源稅都不會改變。
而在從價定率的計稅方式下,丁天磊所在公司需要繳納300萬×7×90×5%(石油資源稅稅率)×6335(當時美元兌人民幣彙率)=59866萬(元)。當然,如果國際原油價格漲跌,或者美元兌人民幣彙率改變,丁天磊所在公司繳納的原油資源稅都會發生改變。若國際油價下跌至80美元/桶,300萬×7×80×5%(石油資源稅稅率)×6335(當時美元兌人民幣彙率)=53214萬(元);若國際油價上漲至100美元,300萬×7×100×5%(石油資源稅稅率)×6335(當時美元兌人民幣彙率)=66518萬(元)。
資源稅改革試點開始後,丁天磊的公司每年原油資源稅增了6倍左右。不過,這個數據按照5%的名義稅率來計算,其實試點方案裏還確定了一個綜合減征率。在新疆地區,綜合減征率在0~173%之間,大部分油田的綜合減征率在04%以下。
試點方案規定了一些稅收優惠,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三次采油資源稅減征30%,在油田內運輸稠油時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可以免資源稅。有些油田可能稠油、高凝油含量高些,開采難度非常大,所以綜合減征率就高一些,這是為了鼓勵企業開發難度大的油田;三次采油是一種新型、高效的采油技術,對這種技術進行減稅,主要是為了更有效地開發能源。綜合減征率按照各油田往年開發此類油氣產品的銷售情況來確定,主要保留資源稅改革前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同時簡便運算、節約稅務成本而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