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發票所載金額50萬元;
②兩年加計扣除金額50萬×5%+50萬×(1+5%)×5%=51250(元);
③購買時所繳納的契稅50萬×3%(假設該地契稅稅率定為3%)=15萬(元);
④轉讓房產時需要繳納的稅金包括:營業稅50萬×55%=38500(元),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為38500元×11%(含7%城市維護建設稅,3%教育費附加、1%地方教育費附加)=4235(元),個人所得稅為70萬×1%(假設發票不全,按核定方式征收)=7000(元)、印花稅為70萬×005%=350(元)。
經合計可知,扣除項目金額為616335(元)。
計稅依據=70萬-616335=83665(元),未超過扣除額的50%,故應繳納土地增值稅=83665×30%=250995(元)。需要注意的是,契稅、個人所得稅在各地區的具體征收過程中有所不同,此處提供的數據僅供參考。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而以開征範圍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麵積為計稅標準,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我國自1988年正式立法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國務院1994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為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耕地和非耕地的不同,開征日期有所不同,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起征,而非耕地自批準征用的次月起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定額征收,具體征收標準如表52所示。
表52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目、稅率
稅目每平方米年稅額(元)
大城市05~10
中等城市04~8
小城市03~6
縣城、建製鎮、工礦區02~4
耕地占用稅,顧名思義,即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實際占用耕地麵積進行計征稅額的稅種。耕地占用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都是針對土地使用者征收的稅種,但前者在耕地轉為非農業用地時進行一次性征收,而後者按年計征。為了避免兩稅的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才開始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采取地區差別稅率,根據人均耕地畝數來規定了5~50元每平方米的耕地占用稅。為了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人均耕地畝數越多,耕地占用稅越低;人均耕地畝數越少,耕地占用稅越高。具體各地區平均稅額如表53所示:
表53各地耕地占用稅平均稅額
地區每平方米平均稅額(元)
上海45
北京40
天津35
江蘇、浙江、福建、廣東30
遼寧、湖北、湖南25
河北、安徽、江西、山東、河南、重慶、四川225
廣西、海南、貴州、雲南、山西20
山西、吉林、黑龍江175
內蒙古、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5
在我國的土地之上,有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三種稅收。從目前的征收現狀來看,稅額普遍不高。從財政部、國稅總局、各地方稅務主管機關不斷下發要求加強土地增值稅的通知文件也可以看出,目前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現狀堪憂,偷逃稅現象嚴重。三類土地稅收總額占當年各稅收總額的比重逐年下降,這也暗示著土地稅製改革的開始。隻有更合理、公平的土地稅收製度,才能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同時也進一步保障我國稅收顆粒歸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