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書讀懂中國稅36(1 / 2)

第五章經濟轉型的推手——資源稅類 土地之上,稅收知多少

一個眾所周知的常識,土地是最原始、最不可或缺的資源。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圍繞土地而產生的利益紛爭可謂甚囂塵上,交織著人間的悲喜劇。而最為人們熟悉的煤炭、天然氣價格亦扶搖直上,更不用說那些一直是“物以稀為貴”的稀有金屬。圍繞著資源的利益爭鬥一直在上演,那麼對於資源利益分配至關重要的稅收製度又是如何呢?

資源稅類,是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的原則,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而征收的一類稅。目前,我國共有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四種資源稅。其中,前三種稅均圍繞土地使用、流轉進行征收,而資源稅對某些重要的資源品進行征收。從我國財政部網站上翻閱近三年的財政收入情況可知,隻有2012年公布了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的收入,分別是2719億元、1542億元、1621億元,沒有列明資源稅收入,已列明的三種資源稅收入占當年稅收總額(100601億元)的比重為58%。

土地增值稅,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的產生與發展,伴隨和見證著我國住房製度變革的腳印。從新中國成立至1979年,我國實行計劃經濟體製下的福利分房製度;1978年至1988年,在住房供應緊張的大背景下,我國開始探索住房改革方案;1988年至1998年,我國開始在全國試點並逐步推行住房改革製度;1998年至今,我國建立了較為完善的住房保障製度。在全國推行住房改革的期間,國務院於1993年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從1994年起征收土地增值稅。

目前,我國土地增值稅采用核定征收和減去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進行超率累進稅率兩種方式。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率為1%,土地增值稅的應納稅額=房屋交易價格×1%。而采用超率累進稅率方式,需要提供購房發票或者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若能夠提供購房發票的,可扣除購房發票所載金額、購房發票所載金額自購買年度至轉讓年度每年加計5%的金額、轉讓房地產稅金、取得房地產繳納的契稅四項內容;若不能提供購房發票,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按重置成本評估法評定的價格報告,可扣除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所付費用、中介機構評定並經地方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的房屋及建築物價格(不含土地評估價格)、按規定繳納的轉讓房地產相關稅金和評估費用。扣除相關費用後,土地增值稅按表51列明的稅率進行計征:

表51土地增值稅稅率

計稅依據適用稅率速算扣除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30%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部分40%5%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部分50%15%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60%35%

需要注意的是,2008年財政部下發的《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但各地對個人住房的具體界定方法不一致。當然,目前也隻對個人銷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稅,對個人轉讓非住房,或者單位出售住房同樣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例如,現有某投資企業2007年以50萬元購買非住房房產一套,2009年以70萬元出售。若該企業不能提供發票或者評估報告,按核定方式需繳70萬×1%=7000元土地增值稅。

若該企業可以提供購房發票,可扣除以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