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書讀懂中國稅34(1 / 2)

第四章難結的“稅”——一直糾結的財產行為稅 印花稅、城建稅——小稅能迎來春天嗎?

費某在北京開了一家書店,月營業額3萬元。費某每月需要繳納3萬×5%(營業稅稅率)=1500(元)的營業稅,不考慮增值稅因素,她還需要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1500×7%(市區城建稅稅率)+1500×4%(教育費附加稅率+地方教育費附加稅率)=165(元)。

在1500元營業稅的掩護下,105元的城建稅和60元的教育費附加顯然沒有引起費某很大的關注。在她的眼裏,那都是小稅。和1500元的營業稅比起來,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這些行為稅確實顯得不起眼。

行為稅是國家為限製某些特定行為或者拓寬財政收入渠道而對某些行為征收的一類稅。目前,我國的行為稅主要有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和煙葉稅。其中,隻有針對煙葉(晾曬煙葉、烤煙葉)收購行為而征收的煙葉稅,采用20%的比例稅率進行征收,城市建設稅和印花稅的稅額都比較小。因此,雖然城市建設稅和印花稅的稅基比較寬,但由於額度過小,都很難與其他大稅相提並論。

城建稅,全稱城市建設維護費,是我國為擴大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來源而開征的一種行為稅。作為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的附加稅,城建稅具有極強的依賴性。但是,目前我國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歸國稅征收,而營業稅和城建稅歸地稅征收,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城建稅應稅金額難以確定。

就拿費某的書店來說,每本書都需要繳納一定的增值稅,假如每月費某向當地國稅局繳納2000元的增值稅。按理來說,費某需要繳納的城建稅應為(2000+1500)×7%=245(元)。但事實上,城建稅的應稅金額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增值稅由國稅征收,而營業稅由地稅征收,征收城建稅的地稅局如何得知納稅人的增值稅額呢?

城建稅征收中暴露出來的一些問題,讓負責稅改的官員和學者提出了“城建稅獨立”的想法。但是另一方麵,城建稅獨立後,其應稅金額大幅提高,稅率定為多少合適呢?畢竟,一些納稅人已經經受不起更重的稅負壓力了。

目前,我國城建稅的應稅數額為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的總和,市區的稅率為7%,鎮和縣城的稅率為5%,其他地區為1%。說到底,無論城建稅多麼急需改革,不增加納稅人的稅負是第一原則。而更重要的是如何在改革時,鼓勵納稅人發出聲音,同時,城建稅作為專項資金的來源,誰來保證專款專用?

這麼看起來,城建稅的春天不在於如何獨立,而在於在不增加納稅人負擔前提下的獨立,而且要讓納稅人表達自己對城建稅征收的意見,讓納稅人監督這筆專項資金的使用。

城建稅改革,能否迎來真正的春天,還需等待。

除了城建稅,印花稅也是比較知名的小稅。

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訂立的合同、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產權轉移憑據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收的稅種。最為人所熟悉的莫過於證券交易印花稅。此稅由賣方繳納,應稅金額為書麵證券交易合同的金額,稅率為1‰,我國現行的印花稅稅率如表43所示。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目前規定個人銷售住房免征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