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難結的“稅”——一直糾結的財產行為稅 買得起的車,繳不起的稅
2007年,家住北京郊區的李某有了身孕,為了方便產檢,家裏決定買車。斟酌過後,李某看中了一輛16升排量的國產轎車,售價117萬元。除去17萬元增值稅,共繳納了10萬×10%=1萬(元)車輛購置稅。也就是說,李某共為這輛國產車花去127萬元。
在使用車輛的過程中,李某每年需要繳納300~400元的車船使用稅等。這筆費用還不算高,最讓她介意的是各種養路費、油費支出。2009年以後,養路費等其他費用改為燃油稅(成品油消費稅),油價高漲,李某每月油價支出1000餘元。而各類保險、養車以及車船稅等平均到每個月後,保守估計每月李某光私家車一項就需消費1500多元。如果某個月用車頻繁一些,李某家支出的費用也將更高。
這一切,不得不令李某感慨:“買得起的車,繳不起的稅費!”
隨著汽車普及度的提升,擁有汽車早已不再是富裕家庭的象征。但是,對10萬元出頭的車,征收1萬餘元的車輛購置稅,是否合理?
當然不那麼合理。在一些公共交通並不發達的地區,以車代步已經成為趨勢。以前,農村出現一輛私家車一定會引起圍觀,但是現在鄉村道路上一到節假日便排起私家車長隊,這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兒了。汽車價格在下降,人民生活變得富裕,理應享受更加便捷的生活方式。作為財產稅的一種,車輛購置稅也有向富人開刀的意味,但是現在為何竟向一般民眾開了殺戒?
針對私家車迅速普及這一現象,也為了應對2008年出現的金融危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16升排量及以下私家車車輛購置稅減按5%的稅率征收。這就意味著李某若在此時購車,車輛購置稅將降至5000元。
隨著經濟的複蘇,2010年1日1日至當年12月31日,16升排量及以下私家車車輛購置稅開始升按75%的稅率征收。從2011年1月1日起,16升排量及以下私家車車輛購置稅開始恢複10%的征收稅率。但是從2010年6月份起,國家三部委連續公布了4批可享受國家3000元節能補貼的汽車品牌及其車型,包含了排量在16升及以下各類車型。
這些措施一方麵可以拉動汽車消費,另一方麵也切實減輕了中產階級及以下人群的稅負支出。畢竟排量在16升及以下私家車購買者並不是太富裕的家庭,出於各方麵考慮,權衡再三才決定買車,適當減輕其稅負符合財產稅稅製設置的目標。
但是,麵對居高不下的油價,李某最為介意的莫過於油價裏包含的稅費。近年來,麵對不斷飛升的油價,李某家都不敢輕易開車外出了。這一年以來,油價雖有小幅變動,但一直沒有遠離“八”時代。李某家裏16升排量的私家車,每公裏油費07元至08元,她覺得十分心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