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難結的“稅”——一直糾結的財產行為稅 房價悖論之解: 限購VS房產稅
早年來上海創業的秦某看中了房地產市場,很早就開始炒房,並因此迅速積累了大量財富。目前,他名下共有房屋9套,除兩套自住外,其餘均處於出售狀態。每年,僅炒房一項可以幫他實現百萬餘元的年收入。
近年來,如秦某一樣靠炒房迅速積累財富的人並不在少數。在北京、上海、廣州這樣的大城市,炒房者找到了廣闊的舞台。無論他們手裏有幾套房,他們都可以付不算高的首付,繼續輕易地獲得銀行貸款,然後出售,再買入……如此循環往複,最終暴富了。
2010年,針對各地房價飛漲的勢頭,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堅決遏製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新國十條),要求各地采取更加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明確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2011年年初,為了鞏固調控成果,國務院再次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新國八條),明確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並提高貸款利率。
“新國八條”出台不久,上海、北京、廣州也相繼出台更為嚴格的住房限購令。以上海為例,居民家庭在上海已有一套房後,隻能再在上海新購一套住房,且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非居民家庭購房,須在購房前兩年內連續繳納個稅或者社會保險一年以上,且隻能購買一套住房,若已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再在上海購買住房。
各地相繼出台的住房限購令,使得一度飛漲的房價開始回落。但是,限購令也使得紅極一時的房地產業陷入低迷。更有人指出,以戶籍和納稅證明為依據的限購令,打擊了部分非戶籍人口且無法提供納稅證明者的剛性購房需求,造成歧視。但在目前的形勢下,如此為之,實屬不得已,尤其在北上廣深這樣的一線城市。
在各地限購令紛紛出台之後,除了部分熱門城市依然嚴格執行外,一些二三線城市竟然早已經悄然放鬆了管控。畢竟,房地產不興,地方經濟也陷入低潮。
於是,房產稅伺機而動。
在打擊投機性購房、抑製房價過快上漲上,限購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限購的種種弊端不言而喻,戶籍家庭和非戶籍家庭限購程度不一,且抑製部分剛性的購房需求。對個人住房開征房產稅,似乎來得很是時候。
目前,我國僅有部分城市試點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但是,關於個人住房房產稅擴圍的聲音也一直不絕於耳。以上海試點房產稅為例,人均住房麵積60平方米以下免征個人住房房產稅,其免征麵積充分保障了居住需求。同時,由於增加了存量房屋的持有成本,當然可以一定程度上抑製投機性購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