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房產稅,最為人所知的財產稅莫過於車輛購置稅。作為特殊財產稅,車輛購置稅是以特定的車輛為課稅對象,以車輛價格為計稅依據,在特殊環節向納稅人征收的一種稅。車輛購置稅是直接稅,由車輛購買者直接繳納。例如現有一輛國產汽車,發票價格為117萬元,扣除增值稅後,完稅價格為X元,117萬=X+17%X,即10萬元。我國的車輛購置稅稅率為10%,故可知此車繳納車輛購置稅10萬×10%=1萬(元)。當然,除了車輛購置稅、增值稅,此車還需繳納消費稅。如果是進口車輛,除上述三種稅,還需要繳納進口關稅。
假如有一國內進口轎車,發票價格為351萬元。扣除增值稅後,完稅價格為30萬元。設此排量進口車輛的進口關稅為30%,消費稅為25%,由此可知此車的車輛購置稅為30萬×10%=3萬(元),消費稅為30萬×25%=75萬(元)。扣除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後,可知此車的到岸價格為195萬元(關稅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為195萬×30%=585萬(元)。
除以上提及的房產稅、車輛購置稅之外,遺產稅也是典型的財產稅。遺產稅,以死者的遺產作為計稅依據的稅種,也被認為是向富人征稅的有力法寶。但是,目前我國並未設置此稅種,隻不過名稱日漸為國人所熟悉,而且也已經上了中國稅製改革的日程表。近代遺產稅起源於1598年的荷蘭,隨後英國、德國、日本、美國也相繼開征遺產稅。
就拿美國來說,針對遺產的多少,設置了不同的稅率。就拿2009年美國征收遺產稅的數據來算,當年的遺產稅費用扣除標準為350萬美元。如應稅額度1萬美元以下的部分,稅率18%;應稅額度1萬美元至2萬美元的部分,稅率20%;2萬美元至4萬美元的部分,稅率為22%……超過150萬美元的部分,稅率為45%。如現有一美國人湯姆去世,留下354萬美元遺產,須繳納遺產稅,1萬×18%+1萬×20%+2萬×22%=8200(美元)。
從美國遺產稅的征收情況來看,遺產稅直指富人的錢包。越富有的人,其去世時所繳納的遺產稅也將越高。因此,遺產稅可起到平均社會財富的作用。
總之,包括房產稅、車輛購置稅、遺產稅在內的財產稅,其矛頭指向的是富人。房產稅、遺產稅的“劫富”特征比較明顯,目前我國的車輛購置稅、燃油稅是否起到了“劫富”的作用,尚不可知。
財產稅,其區別於其他稅種的重要特征就是針對某部分財產進行征稅。在既有一些大眾稅的大背景下,財產稅必須承擔起“劫富”的作用。如若不然,很可能是稅製已經難以適應社會發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