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書讀懂中國稅23(1 / 1)

第三章流金“稅”月——那些年,我們繳過的流轉稅 營業稅寸土必爭

針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適用範圍,以前也許會解釋道:“凡涉及產品的經營,繳納增值稅。如果是服務的話,那就是繳納營業稅,當然修理修配、加工等是例外情況,需要繳納增值稅;此外,轉讓不動產、無形資產也要繳納營業稅。”

但是現在,營業稅與增值稅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服務不再是營業稅的征稅標誌。為了振興第三產業,此次“營改增”試點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服務業納入了增值稅的征稅範圍。而近日,關於並未列入此次試點的郵電通信業、建築工程業、不動產銷售等行業有望進入試點的新聞也格外奪人眼球。

目前,完全沒有提及“營改增”的營業稅大本營隻有無形資產轉讓、娛樂休閑業和金融保險業了。不過,對於金融保險業進行“營改增”的討論一直十分熱烈,大部分意見認為金融保險業“營改增”不現實。

稅不重征是增值稅最為人稱道的優點,而進項扣除是增值稅發揮功效的有力法寶。就像銀行來說,理財、貸款、結算等銷項都沒有含稅發票,要抵扣如何進行?有人建議以銀行存貸款的利息差額作為計稅憑據,但是並不完全同步的進、銷項進行抵扣的操作本身就十分荒謬,且考慮到通貨膨脹等其他影響增值額的因素,這種計稅方式甚至會加重銀行的稅收負擔。

增值額無法計算,可否通過簡易計征的方式來收增值稅?說到底,還是以營業額作為計稅依據,不進行抵扣,試問這樣的“營改增”除了改了名字,調高了稅率,又有何益?

作為世界稅務史上的偉大發明,增值稅的優點顯而易見。但是它對行業的要求十分嚴格,清楚的進項抵扣是必要的先決條件。若不能計算出進項額,增值稅難以發揮其“稅不重征”的功效,甚至會加重企業的負擔。

如果說增值稅是希望,但豔陽再燦爛,也難保其下不會留有陰影。陰影之處,也必得有營業稅來填充,隻有如此,公平的光輝才能灑向大地。因此,最重要的不是思考何時取消營業稅,而是準確論證哪些行業更適合營業稅,哪些行業更適合增值稅。

麵對來勢洶洶的“營改增”,營業稅的地位受到影響是必然的,但是作為最原始的間接稅種——營業稅會一直堅守到最後,這也是毫無疑問的。

從起源上說,增值稅的出現是為了彌補傳統營業稅的缺憾,避免重複征稅。營業稅不是萬能的,但缺了營業稅是萬萬不能的。增值稅的前景是光明的,但陰影之處還需要營業稅來填充。在增值稅擴圍的浩大聲勢裏,營業稅的生存空間仍然是存在的,如何準確劃定兩者的計稅範疇是未來稅收工作中最重要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