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書讀懂中國稅20(1 / 2)

第三章流金“稅”月——那些年,我們繳過的流轉稅 營業稅的前世今生

營業稅,是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營業額作為課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商品勞務稅。營業稅的曆史非常久遠,單從我國營業稅的發展曆史來說,其起源可追溯到漢代產生的“算緡錢”,即對商品或資產按比例征收賦稅。明代的門攤、課鐵,清代的鋪間房稅、牙當等賦稅皆具有營業稅的性質。在中世紀時期,歐洲規定須向政府繳納一筆許可金,方可允許商戶營業,其實這就是營業稅的前身。

現代意義上的營業稅產生於1791年的法國,以營業額為課稅對象。我國於1950年由政務院公布《工商業稅暫行條例》,其規定的工商業稅具有營業稅性質。隨後至1973年,工商業稅幾經合並,但始終具有營業稅性質。1984年,我國推行稅製改革,工商稅分解為增值稅、產品稅和營業稅,自此營業稅成為一個獨立稅種。1994年稅改之時,增值稅擴圍,營業稅征收範圍縮小至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

從目前世界稅製的趨勢來看,營業稅和增值稅之間的角力始終是看點,而增值稅不斷擴圍、營業稅的征收範圍日益縮小是國際趨勢。營業稅作為一種古老的稅種,其整體設計水平較低,計算簡便,但對於今日更為複雜的市場,其製度設計顯然難如人意。而在其眾多受人詬病的缺陷裏,重複征稅首當其衝。

營業稅收入除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財政,其餘部分歸地方財政。財政部稅政司提供的數據表明,2010年至2012年,我國營業稅收入總額分別為1115791億元(當年稅收總額7321079億元)、13679億元(當年稅收總額8972031億元)、15748億元(當年稅收總額100601億元),分別占當年稅收總額的152%、152%、157%。顯然,營業稅收入占稅收總額的比重僅次於增值稅占比,是我國財政收入重要來源之一。

我國的營業稅按行業來設計稅目、稅率,以實現其調節行業協調發展的稅製目標。目前,我國營業稅共有9個稅目,分別是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均采取比例稅率,而娛樂業的稅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幅度內決定,各稅目具體稅率如表31所示。

表31營業稅稅目、稅率

稅目稅率

交通運輸業3%

建築業3%

金融保險業5%

郵電通信業3%

續表

稅目稅率

文化體育業3%

娛樂業5%~20%

服務業5%

轉讓無形資產5%

銷售不動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