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女人生了孩子才能出門(3 / 3)

“如果你嫁的男人不是自己所愛的,你愛的卻是另一個男人,怎麼辦呢?”

“那是肯定不行的。”她很堅定地說。

“村裏有個女人叫阿布德莎法,30多歲。她1988年與一位在沙特開商店的男人結婚,婚後丈夫就回沙特了。1991年,阿布德莎法突然生下一個兒子,可是,在這期間,她丈夫從沒有回來過。顯然,這個孩子不是她丈夫的,於是,村裏就像炸了鍋似的。最後,人們終於發現這個孩子的父親,是省城常來這裏送貨的一個大車司機。從那之後,她的丈夫再也沒有回來過,也不再給她生活費了,可是,她每天都會遭到村民的唾罵,還有人去打那個司機。盡管他們兩人很要好,還有了孩子,但是,他們沒有辦法見麵,隻要那個司機來提奧,就有人跟在後麵罵他。可能是生氣或者傷感吧,反正,那個司機1997年突然病死在省城了。到死阿布德莎法也沒敢去看他一眼。現在這麼多年過去了,自從司機死了之後,阿布德莎法的精神就不大正常了。人們才不再說這件事的。”

這天晚上,我倆聊了很多關於阿法爾人婚姻的事情。我發現,阿法爾女人的觀念已在改變,特別是這一代女性,她們接受過一定的教育,對外界事物已經開始有所認識,思想也在逐漸開放,盡管本民族的傳統依舊束縛著她們。

阿法爾人的結婚禮俗村裏長者們告訴我,早期的阿拉伯遊牧部落既是父權家長製又是多妻製。那時,一個男人能夠買下或偷搶到多少妻子,他就有權占有多少妻子。女人就像財產一樣從她們父親的手中轉到她們丈夫手裏;在丈夫死了之後再轉到兒子手裏。(伊斯蘭教禁止寡婦與繼子結婚。)因為男孩要貴重得多,所以生女孩就有一種羞恥感,殺溺女嬰十分盛行。此外,婦女既不從事狩獵也不參加戰爭,她們在經濟上處在依附地位,隻有生子才能體現她們的價值。

結婚被人類視為一件美好的事情,但不同民族有不同的文化,結婚儀式也不盡相同。對阿法爾人來說,婚前男女雙方不允許見麵,一切都得由父親做主,除非父親去世了,才會征求本人的意見。

當男方的父母決定與女方家訂婚後,首先要付1 000納克法(人民幣380元)作為訂金。之後,需要再付3 000納克法,其中,1 000納克法給女方爸爸,1 000納克法給女方媽媽,而另1 000納克法用於購置蓋房所用的木料、草席等。除此之外,男方還得準備買山羊的錢。山羊是結婚宴席上不可缺少的食物,通常婚禮持續七天,這七天至少需要十幾隻山羊。而當地沒有販賣山羊的市場,這些山羊全靠各家支援。如果人緣好,各家會主動將自己的山羊貢獻出來。而對於一些人緣不好的家庭,結婚時要用到的山羊就成了他們的大難題。

由於新婚夫婦的房子建在女方家,通常婚禮也在女方家舉辦。男方家的人(除未婚女孩)來看新娘,必須先給錢,再看人。如果沒有給錢,新娘可以拒絕與他們見麵和說話,甚至可以躲避到其他屋裏,也可以藏到床下。

到了婚禮的第7天,新郎必須回自己家吃午飯,晚飯前再回到新娘身邊。

後來,我又多次去過雅哈拉家,每次,她都是靜靜地坐在床上,兩眼緊盯著大海,似乎正在用心靈向大海傾訴,又好像默默地祈禱,期盼著丈夫早日回來。她的丈夫半年才能回來一次,如果這次沒能懷孕,就要等待下一個半年之後,這意味著她的“囚禁”生活又增加了半年。

也不知道她什麼時候能夠完成生育兩個孩子的任務,否則,她連“特赦”的機會都沒有。如果她10年後才懷一個孩子,我擔心,待她獲得“釋放”的時候,恐怕兩腿會因長期不走動,而失去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