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美元死穴與黃金一陽指(1)(2 / 3)

當從事金幣儲藏業務的金匠銀行家開始進行貸款業務時,他實際上為原來的儲戶提供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服務產品,第一種是純粹的“金幣存放”,第二種是“投資儲蓄”。這二者的本質區別在於“金幣的所有權”。在第一種情況下,儲戶對在銀行家那裏儲放的金幣擁有絕對的所有權,銀行家必須承諾儲戶可以隨時拿收據來兌換金幣。而第二種則是儲戶在一段時間內,喪失對儲放的金幣的所有權,由銀行家進行風險投資,當收回投資之後,儲戶才能重新獲得所有權。

第一種“金幣存放”所對應的銀行券是“事實存在”,是全額儲備,而第二種“投資儲蓄”所對應的銀行券則是“欠條+許諾”,銀行券發行的數量多於銀行實際的金幣擁有量,是部分儲備。而這種“欠條+許諾”的銀行券與生俱來就帶有風險係數和通貨膨脹的天性,這種天性注定了這種銀行券非常不適合於承當社會產品和服務的交易媒介。

部分儲備金係統天生就有模糊兩種銀行服務產品界限的衝動。銀行家們在銀行券的設計上推行“標準化”,讓普通人很難區分兩種銀行券的本質差異,數百年來,盎克魯-薩克遜國家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訴訟汗牛充棟。當憤怒的儲戶狀告銀行家未經許可,擅自將儲戶認為的“托管金幣”貸款給別人時,銀行家則聲稱,他們有權支配儲戶的金幣。其中,最著名的就是1848年的“佛雷對希爾及其他人案”(Foley v.s.Hill and Others):

當(儲戶的)金錢存入銀行時,就完全不再屬於儲戶了;此時,金錢屬於銀行家,他有義務在儲戶要求時歸還相應數額的金錢。存放在銀行、被銀行家所管理的金錢,在所有的意義和內涵上,都是銀行家的金錢,他有權任意處置。他沒有義務回答儲戶這些錢是否處於危險境地、他是否進行有害的投機,他沒有義務像對待別人的財產那樣保存和對待它;但是,他當然對(儲戶存放金錢的)數額有義務,因為他被合約所約束。[2]

在英美法係之下,英國法官的這個判決無疑成為了一個金融曆史上的重要轉折點,儲戶存放在銀行的自己辛苦掙來的金錢突然失去了法律保護,這嚴重地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在此之後,盎克魯-薩克遜國家的銀行完全拒絕承認“儲蓄托管”的合法性,全額儲備金失去了合法地位,一切儲蓄都變成了“風險投資”,從法律上奠定了部分儲備金體係的壟斷地位。

1815年的滑鐵盧戰役,羅斯柴爾德家族銀行以早於英國官方24小時的時間差得知戰爭結局,從而一舉掌握了英國國債市場,控製了大英帝國的貨幣發行,隨後不久,又相繼控製了法國、奧地利、普魯士、意大利等國的貨幣發行,把持世界黃金市場定價權長達近200年。羅斯柴爾德、希夫、沃伯格和其他猶太銀行家族在各國設立的銀行網絡,事實上形成了最早的國際金融體係和世界清算中心,隻有加入他們的結算網絡,其他銀行的支票才能跨國流通,他們逐步形成了銀行家的卡特爾集團。這些家族的銀行準則成為了當今世界金融業的“國際慣例”。

銀行卡特爾是部分儲備金製度最重要的推動力量,也是最大的受益者。當這種“金融特殊利益集團”的能量達到相當規模時,它們勢必要扶持甚至直接建立對自身最為有利的政治和司法遊戲規則。

1913年,當國際銀行卡特爾在美國終於成功地建立了部分儲備金體係的“楷模”-美聯儲之後,全額儲備金製度的貨幣逐漸在競爭中被“劣幣”所驅逐。當時的美國政府發行的“白銀券”和“黃金券”堪稱全額儲備金製度的幸存者,兩種紙幣背後,都有美國政府100%足額的真金白銀做抵押,一盎司的黃金白銀對應著等值的紙幣,即使銀行係統的所有債務同時被償還,市場上仍然有全額儲備的“金銀美元”在流通,經濟照樣能夠發展,就像1913年美聯儲存在之前一樣。

1913年以來,部分儲備的美聯儲“劣質美元”開始在市場上逐漸驅逐全額儲備的真金白銀“優質美元”。國際銀行家就是要製造一種部分儲備金製度壟斷現代金融世界的既成事實,並將政府從貨幣發行領域徹底踢出去,所以他們使出渾身解數來妖魔化黃金和白銀,並最終在20世紀60年代成功地廢除了白銀美元,並在1971年砍斷了黃金與美元的最後關聯,從此,部分儲備金製度終於完成了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