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宗室人口二十多萬,支出不及晚清八旗的十分之一,但清末財政收入是明朝的幾十倍。)
但是大的宗世支係(各地藩王)卻都是大地主,魯王占山東土地近三成;河南一半以上的土地都在當地的藩王手中,“中原膏腴之地,半數歸藩王”,福王擁有土地超過200萬畝,各地藩王土地少著七八十萬畝,多者300餘萬畝。但他們卻不納稅。
同時,大明有“士紳優待”的政策,有功名的讀書人可以免除一定範圍內的田賦,漸漸地卻演變成了的有功名人不用繳稅,這不符合大明的律法,但卻是現實。而這就進一步的促進了土地兼並:在浙江和福建,有田的占十分之一,為人佃作食力的占十分之九。江南的縉紳富室占田少者數百畝,多者數千畝,乃至萬畝。河南的縉紳富室,占田少者五、七萬畝,多者至十餘萬畝。
這導致了大明作為一個農業國,卻連農業稅都上受不上來!
而是在這樣財政收入不斷縮小的情況下,為了應對以後金的戰爭,軍費開支卻逐年增加一一大明快要崩潰了。而軍事的崩潰必然晚於經濟的崩潰,因為大明資源豐富,人口眾多,所以隻要有錢就可以無止境地購買武器,訓練士兵,但是大明快沒錢了。
而這篇公文確指出了一個道路,一個未曾設想的道路。
建立二級稅製,要為將市肆門攤稅(營業稅)、當稅、牙稅(交易稅)、契稅(不動產財產稅)等本來就幾乎說不上來的稅,完全的分給地方政府,作為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
而目前占財政收入比重最大的田賦(農業稅與人頭稅)也從原先的製度中進行了微調,由地方政府收取,按比例(四六開)交給中央政府,剩下的(四成)留給地方。
原本,明代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是固定的,收多收少都一樣。而現在變成了有比例的,畢自嚴與樞密院寄希望以此來刺激它增加稅收。
而中央政府除了田賦以外,重點收取三大稅,即鹽稅、礦稅和關稅。這三項稅收原先是有地方收取,在轉交中央,而現在要改成直接由中央派人收取。
鹽稅,是指對鹽的生產、經營和進口收稅。而礦稅對一些種類的有色金屬征收的特別稅,與開礦、榷稅的稅收。關稅分為常關稅和稅海關稅。常關稅是一種過境稅,於水、陸交通要道、關隘等地方,均設關卡,向通過貨物課稅;而海關稅主要是進口稅與出口說。
這三個稅,它們稅源巨大,但與地方士紳利益關係太大,所以地方政府並不願意去收,收上來的部分連理論數覺得1/5都不到。說句氣話,那就是:還不如不收,因為實際受傷來的數字,簡直就是在侮辱人!茶稅、商稅一個東南富裕的省份,竟僅僅幾百兩銀子,這已經不僅僅是陽奉陰違了,這分明是在挑釁!
所以想把這三個稅務直接歸入中央,可能會有一點困難,甚至需要實行一些暴力的強製手段。然後議論它是切實可行的,這點困難並不能阻擋結果的成功。
農業稅與商業稅實在是太難收了,這對一個政權的基層控製能力,和治理能力有著非常嚴峻的考驗。
但三大稅不同:境內的鹽場、礦山和海港是有數目的、也不會移動的一一隻要控製了鹽場,就能收鹽稅;隻要控製了礦山,就能收礦稅;控製了港口和關口,就能收關稅。
而想要達到上麵的要求,隻需要兩個前提條件:一是地方政府對於中央至少明麵上是服從的;二是在地方政府的轄區內,有著一定數目的、至少可以控製稅源地的、有一定戰鬥力的、服從於中央政府的軍隊一一恰好,這兩個極低的要求是大明還可以達到的。
這個財政稅收計劃的願景看起來是如此的美好,讓人心動不已:它強化了朝廷對地方重點地區的控製,並且大大增加了中央的財政收入。
但是朱由校選擇拒絕!一一至少不會全盤接受,當然也絕對不會全盤否定就是了。
如果不是前世較為愛好曆史,所以知道的比常人多一些,朱由校絕對會毫不猶豫的批準這項計劃,並且大力推行。因為這份計劃有著極大的缺點,隻不過以這個時代的人因為視野的界限,而難以察覺罷了。
畢自嚴與樞密院所提供的。這是一份可以解決當前財政問題的計劃,但不利於將來,認朱由校為絕對不能就這樣實行下去,必須進行一定的修改,因為它太反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