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內容,節選自居伊?鮑利斯所著《安南戰紀》;居伊?鮑利斯及《安南戰紀》之種種,詳見本書第十三卷《行健》第二十一章《三十米之戰》,在此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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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蘇醒過來的時候——不能算是完全意義上的‘蘇醒’,因為,我的眼睛還睜不開——聽到身邊有人在討論,‘他還活著嗎?應該已經沒氣兒了吧?暫且留在這兒算了——屍體太多了,人手不夠,抬不過來了’,雲雲。”
“我的眼睛睜不開,手腳也動彈不得,但意識漸漸清醒,昏迷之前發生的事,一件件都回到了腦海裏——我,居伊?鮑利斯,第三十五基幹步兵團第七連副連長,軍銜中尉,在翻越城頭山中國軍隊中央陣地石牆的時候,被一隻大號海軍用左輪手槍擊中了,所謂‘這兒’,應該就是城頭山中國軍隊的中央陣地了吧!”
“討論者的是法語——不然我也聽不懂——怎麼,中國人的陣地,到底叫我們拿下來了嗎?”
“當時,仗有沒有打贏,並不是我最關心的,我最關心的是——他娘的!我還沒死,你們不能把我當死屍扔在這兒啊!”
“我竭盡全力——或許手指動了幾下,或許喉嚨裏發出了什麼聲音,總之,討論者總算留意到了:咦,這具‘屍體’其實還是有‘氣兒’的?”
“我被抬下了山;我口不能言,手不能動,但耳朵是好用的,在再一次昏迷過去之前,搞清楚了:我軍對城頭山中央陣地的進攻失敗了;經過談判,中國人允許我軍抬回屍體,收治重傷員——如此而已。”
“哦,也許,我不該‘如此而已’——事實上,中國人允許我軍抬回屍體、收治重傷員,是很出乎我的意料的;之前,一直有這樣子的一種法:中國人會砍下所有被他們殺死的敵人的頭顱;至少,會割下這些頭顱上的耳朵和鼻子——以此作為請功的證據。”
“但事實上,整個越南戰爭期間——乃至整個法中戰爭期間,並沒有任何一個法國軍人因為上述原因而丟掉腦袋、鼻子和耳朵。”
“還有,北寧戰役結束後,中國人在掩埋我軍未運走的屍體時,還準許我方隨軍牧師過去做了一個簡單的彌撒——這個,就更加出乎我的意料了。”
“我必須,整個法中戰爭期間,每一次戰役,每一次戰鬥,中國軍隊都嚴格遵循了文明國家的交戰守則,並非傳中的那般野蠻呢。”
“也有人,彼時,所謂‘文明’,僅限於中國的國防軍——亦即‘軒軍’;其他的中國軍隊,依舊保有或砍下被他們殺死的敵人的頭顱、或割下這些頭顱上的耳朵和鼻子的‘習慣’。”
“好吧,該回我自己了。”
“不曉得是上帝特別眷顧我,還是死神太過疏忽大意了,總之,我能夠活下來,實實在在是一個奇跡。”
“在險些被當成一具死屍之前,我就已經流了太多的血——據‘討論者’,他們發現我的時候,我的身下,經已形成了一個大大的‘血池’,我的整個身體,幾乎都泡在了這個‘血池’裏;抬回到營地之後,幾乎沒有一個軍醫,認為我可以最終活下來,但既然我還沒有咽氣,就權且死馬當作活馬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