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之外的信息傳遞形式(2 / 2)

公元前兩萬年左右,人類用圖畫來表達他們的思想。今天在法國北部的山洞裏依舊可以看見一些這樣的作品,比如洞壁上有馴鹿、野馬和一些滅絕的動物的繪畫。在史前的不同時期,這些壁畫應該是由那些最富創造力的人類創作的,是史前人類最原始的媒介之一。

在有文字以前的社會中,人類還把表達深遠意義的裝飾性圖案做在陶器、編織物、雕刻和其他簡陋的日常用品上,或者在樹上刻標記以指明路線,用堆石頭表示方向或邊界。

烽煙和旗鼓曾是古代遠距離傳播的重要媒介,烽煙用於示警,旗鼓用於指揮進退。 《孫子兵法》所說的“言不相聞,故為金鼓;視不相見,故為旌旗”,指的就是這種情況。春秋時期,有用火光烽煙傳遞軍事警報的記載。秦始皇以後,在萬裏長城上每隔十裏即築一烽火台,用幹燥的狼糞做燃料,點燃之後,火光煙霧騰空,可把緊急警報傳到很遠的地方。古詩“平沙落日大漠西,隴上明星高複低;孤山幾處看烽火,壯士連營候鼓鼙”(《樂府詩集》) 之句,正是這種原始信息傳遞法應用的真實寫照。這種傳播媒介在古代社會商人們的經商活動中也被使用,如有夜行的商隊、馬幫“舉火為號”的記載。

烽火狼煙、擊鼓鳴號等大家早已熟知,但還有一些如結繩、刻木、竹號等,卻不一定有那麼高的普及程度。

結繩記事是一種常見的原始信息傳遞方法,史書中多有描述。《周易·係辭 (下)》載:“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莊子·胠篋篇》載:“昔者容成氏……祝融氏、伏羲氏、神農氏,當是時也,民結繩而用之。”《北史》也提到:“射獵為業,淳樸為俗,簡易為化,不為文字,刻木結繩而已。”

隨著社會的發展,結繩的傳統被商人繼承下來,並在形製和用途上加以變化。在店鋪、酒店肆、茶樓及行商的攤位上,各種各樣的幌子或招牌,往往飾以各種飾片,用繩串綴,下綴幌綢、五彩條狀織物、各種料珠或排穗,也有許多造型獨特的幌子,由粗麻繩打結編織而成。在這裏,繩結成為傳遞信息的新型媒介。

刻木是另一種符號語言。史書上曾記載我國各地刻木記事的曆史事實,如《後漢書》“大人有所招呼,則刻木以為信”,雖無文字,亦不敢違。《嶺外代答》也載:“瑤人無文字,其要約以木契合二板而刻之,人執其一,守之甚信。”《雲南騰越州誌》也提到:“夷有風俗,一切借貸賒用、通財期約諸事,不知文字,唯以木刻為符,各執其半,如約酬償,毫發無爽。”

原始的信息傳遞法既有作用於視覺的,也有作用於聽覺的。作用於聽覺的信息傳遞主要借助於音響傳播工具來進行,其中以信號鼓最為常見。盡管在衙門擊鼓告狀的習俗形成於後來社會的發展,但在原始社會末期,我國就有了擊鼓傳遞信息的記載。

竹號也可作為音響器具的一種。我國怒族在舉行喪禮時用竹號傳播信息,通過吹奏不同數量的竹號來向全村報喪。竹號的數目按死者的身份而增減:未婚死者吹一個竹號,已婚者吹兩個,老人和首領吹五六個。部落成員聞訊隨即趕到死者家裏,送來雞蛋吊唁。

除此之外,我國新石器時代廟底溝遺址出土的陶鍾、陶塤,薑寨遺址出土的三孔陶塤,都具有音樂發聲作用。

進入階級社會以後,隨著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發展,依靠聲響傳遞信息的形態日益豐富多彩,日常生活中的各種器物都有可能成為信息的傳播媒介,如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碗、盞、盆等,與娛樂相關的簫、琴、瑟、鼓、鑼等,也成了信息傳遞工具。

通過對上麵內容的介紹,說明信息傳播的方法、途徑有了很大的變化。隨著傳播活動的頻繁和傳播技術的進步,人們借用一切可以借用的工具或物件更有效、更富有針對性地傳遞信息。媒介形態的豐富,使人類的信息傳播在更寬泛的地域內進行,並傳遞著更為豐富的思想、文化及商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