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維特根斯坦美學思想對西方現代美學的啟示和影響 第一節維特根斯坦思想對符號主義美學的啟示(3 / 3)

三、邏輯表達而非自我表達

藝術不是藝術家創造之時情感的表達。藝術創造時,藝術家處於複雜的心理狀態,他的情感可以受曆史上或現時甚至未來事件的影響而呈現出錯綜的關係,情感可波瀾起伏,但對情感符號化之時,藝術家須使自身處於比較平靜的心態,否則,很難想象他能夠用最適切的形式來表達情感。況且,生活中多少悲喜交加的事件,人們對之幾乎無動於衷或熟視無睹,這並非由於情感不夠強烈或深刻,而是這種情感缺乏形式,稍縱即逝。

導演絕不會告訴一個要表演“歡樂舞蹈”的女演員說排練之後還有一個令人激動的約會,因為女演員在這種自我情感的操縱之下,動作上往往“忘形”。朗格認為,同樣的道理,在詩歌中所表達的也不應是詩人自己的情感,詩歌中的情感是虛的主觀。或許詩中含有個人情感的表達,但這種情感應看不出與現實有聯係,它必須是被創造出來的。“對於詩歌來說,思想和情感是危險的主旨,前者可導致劣等詩人就題論題,後者可誘使他直寫胸臆,發為感歎,瀉放感情。”藝術不是表達藝術家本人具有的情感或情緒,而是表達他所認識到所想象到的人類情感,它超越個人而趨向普遍,超越具體而趨向抽象,超越現實而趨向理想,超越短暫而趨向永恒。因此,在理解、欣賞藝術的過程中,不應把藝術當做藝術家個人情感的心路記錄,藝術不是日記或病曆本,它不應也不是藝術家的心理案卷。如果處處考證藝術家的生平事跡或時時索隱他的創造背景,藝術就被強暴而失去了意味。朗格以音樂為例總結說:“《哲學新解》得出了如下的結論:音樂的作用不是情感刺激,而是情感表現;不是主宰著作曲家情感的征兆性表現,而是他所理解的感覺形式的符號性表現。它表現著作曲家的情感想象而不是他自身的情感狀態,表現著他對於所謂內在生命的理解,這些可能超越他個人的範圍,因為音樂對於他來說是一種符號形式,通過音樂,他可以了解並表現人類的情感概念。”

具體地,可以從這樣三個方麵來看待藝術不是自我表達。首先,藝術不是征兆性表現。藝術可能表演強烈的情感,但是表演者不必擺出誇張的姿態、采用劇烈的動作,若此,表演可能具有短暫的感染力,或可使表演者情感得到淨化,但這樣的情感容易被自己的其他情感或事件所打斷,藝術不可能具備情感內容上的完整性與有機性。藝術中的欣喜不會使藝術家手舞足蹈,藝術中的不安不會使藝術家如坐針氈,藝術中的狂躁與憤怒也不會讓藝術家擲筆不幹。他必須冷靜地構思、平和地下筆。人們進入音樂廳,卻決不會為了去欣賞一個比音樂家釋放更多個人情感的嚎啕大哭的兒童。“藝術的情感表現——使藝術成為表現性形式的機製——根本就不是征兆性的。”其次,自我表現無須形式。“純粹的自我表現不需要藝術形式。”每一種藝術樣式在不斷地曆史發展進程巾,都有了自己特定的物質材料和結構形式,在人為的、規範性的形式中,人類情感得以表達。形式化不僅是人類智慧的結晶,更是人類情感定型的要求。如此,情感在形式的不斷更替中細致、精密、準確。而自我表達卻隻需遵循人類基本的生理結構,僅是發音習慣而已,比如喊叫、哭泣等等,並無固定的形式,因時因地隨風而逝。最後,自我表達是狹窄的。這是就情感的廣度而言的,藝術家的個人經曆、體驗畢竟有限,但藝術表現卻萬不可同於個人的狹小天地。“他不可能對他的作品所表達的全部不同情感都有體驗。”雖然藝術對個人情感的表達不可否認,但這並不是藝術的目的或出發點,個人情感的表達可以緩解心靈、淨化情緒,使心理達到平衡,但個人情感須與普遍的、抽象的人類情感相呼應,才能找到自己生存的空間。藝術家對不同情感的把握,最有力的翅膀是想象。藝術不因為個人情感而存在。

藝術不是個人情感的自我表達,而是人類情感的邏輯表達,“藝術是一種邏輯表現而非心理表現”。朗格把維特根斯坦對於外在事實世界之圖示的語言來對內在情感世界進行言說。藝術的邏輯表達要求形式在要素上與人類情感一致,二者的組成成分應取得一致,生命的節奏、強度、繁簡等都應相吻合,並且組成成分在結構安排上也應一致,這樣符號與情感概念要素相對應,形成邏輯結構的一致。談到音樂時,朗格認為,音樂的音調結構與人類的情感形式在邏輯上有驚人的一致,而這首先就要求記號與符號區別開來;其次,就符號與其所象征的事物關係而言,二者必須具有相同的邏輯形式,“如果兩個對象具有相同的邏輯形式,除了它們外在性質的差異之外,它們之間唯一的區別就是:它們是不同的”;最後,符號與所象征的事物之間,應確定誰是主動的、易於掌握的,否則就失去了符號圖示象征物的可能性。這意味著,符號理應比情感概念更易辨別、掌握。

可以這樣說,情感的自我表達對應於記號,邏輯表達對應於符號。自我表達受個人內心衝動的觸發,以一定的記號記錄下來,記號直接指謂情感,它的目的是瀉發感情,對受眾形成刺激,以引起類似的體驗;邏輯表達卻是想象情感的碰撞,用符號來標示,符號並不直接指向情感,而是象征情感概念,它的目的則是為了深察人類情感的本質,表達人類內在的生活、生命的體驗和節奏。在情感的邏輯表達中,藝術家盡管有可能從個人情感出發,但他須使個人情感脫離實際的需要,超越功利的目的,與情感拉開距離,與符號拉開距離,與藝術拉開距離,感動受眾的前提是為人類的情感找到合適的符號和符號配置方式,是個人情感的普遍化。藝術不是個人情感的自然流露,而是人類情感的深刻表白。因此說,“音樂不是情感的動機或救濟,而是情感的邏輯表達”。

人類情感在藝術巾邏輯表達的可能性在於二者具有相同的邏輯形式。朗格認為,與人類情感一樣,邏輯形式也是抽象的,在平常的運用中,人們是靠直覺或知覺直接認識並運用它的。邏輯形式作為一個整體,可以展示出人類情感的整體、內部的組成要素及其與符號的對應。正是由於人類情感與符號存在邏輯上的對應關係及相同的排列方式,二者才可能存在象征與被象征的圖示關係。“圖像和被圖示者共有邏輯圖示形式”(2.2),相反地,情感的形式與推理性語言的形式在邏輯上互不對應,這樣,任何情感概念都不能由文字語言的形式從邏輯上得到表達。“人類情感的形式與音樂的形式比語言的形式更相同,因此音樂能比語言更細致、更真實地揭示情感的性質。”維特根斯坦則認為,情感非但不能由文字語言(記號)從邏輯上表達,而且也不能用符號象征以邏輯表達,情感是不可說的神秘之物,不是情感概念,而是形而上主體的體驗。“很清楚,倫理是不可說的。倫理是先驗的。”(6421)朗格認為,藝術形式含有邏輯因素的獨立成分,這些獨立成分本身在實際中並不發揮重要的作用,但它們能夠互相結合,從而與情感概念的排列方式相一致,進而使二者在邏輯形式上顯出一致。藝術是符號的象征,人類情感概念在藝術中形式化之後,藝術的內容與形式就不可分離,因此,對形式的理解、欣賞即是對內容的理解、欣賞,形式的變化、跳躍顯示了情感的生長和節奏。“因為一旦作品被看做是一種純粹的形式,它的符號性質它與運動著的生命形式在邏輯上的類似性就不言而喻了。”符號象征情感,符號的安排象征情感的形式。藝術形式與人類情感在邏輯上類似,也就在於藝術形式與生命形式在邏輯上類似。

藝術表達人類情感,人類情感指內在生活,指人類的情感、體驗、生命的節奏等等。藝術表達人類情感就要求藝術圖示的是人類的生命形式,是藝術與生命形式在邏輯結構或邏輯形式上的相似。從藝術的角度來看,符號首先對所欲表達的生命現象進行抽象,其次對抽象所得的概念進行處理,按一定的形式組合起來,以顯示新的意味。從生命形式的角度來看,生命形式是統一的、有機的、有節奏的,生命形式是生命存在的一種狀況,它的特點由生命活動的特點決定。生命是一個統一體,它不是各個物質材料的總和。生命體為了維持生命活動,不斷地進行新陳代謝,生命活動以有機的方式展開,情感也與生理活動一樣,是一種有機的形式。“生命組織是全部情感的構架,因為情感隻存在於活的生物體中,各種能夠表現情感的符號的邏輯,也必是生命過程的邏輯。生命活動最獨特的原則是節奏性,所有的生命都是有節奏的。”有許多事物和活動的節奏都是周期性的,如呼吸、心跳等等,但周期性並非節奏的本質,節奏的本質是緊隨著前一事件完成的新事件的準備,周期性隻是節奏的一個特例。朗格認為,生命形式的規律是生命活動變化發展的規律。人類的體驗、情感、意識是人的生命活動形式,它們同樣具有統一性、有機性和節奏。藝術利用符號隱喻表達人類的生命活動,但生命活動須先經過抽象,形成可把握的形式化的東西。符號與所抽象的概念相對應,而不是與生命活動的物質材料或其功能相對應。符號的表現性與生命活動的概念之間是象征性的;符號可以隨心所欲地組織安排,從而與生命活動的結構相符合。符號在藝術中作為一個整體與生命活動的整體相呼應。符號成為藝術符號,它不是單個構成成分的分與合,它的統一性是不容侵犯的。“正是由於這兩種結構之間的相似性,才使得一幅畫、一支歌或一首詩與一件普通的事物區別開來——使它們看上去像是一種生命的形式。”藝術符號就是藝術形式,就是生命活動,是二者的融會,這樣,形式與情感在藝術符號中協調一致。而維特根斯坦認為,命題之所以能夠圖示實在而與實在共有的邏輯形式是不可言說的,因為,為了表述邏輯形式,我們就必須置身於邏輯之外,置身於世界之外,而這是不可能的。“命題不能表述邏輯形式;後者反映於命題之中……命題顯示實在的邏輯形式。”(4.121)邏輯形式隻能被顯示出來,而不能說出來。可見,朗格在維特根斯坦保持沉默的地方開口,但朗格移邏輯形式之花以接符號與情感之木,開出燦爛的生命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