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後期維特根斯坦日常語言中的美學思想 第三節倫理、宗教與審美力
我們認為,倫理、美學是作為維特根斯坦哲學的一個部分而存在的,更準確地說,維特根斯坦對倫理、美學的描述是其哲學觀點的具體運用。因此說,維特根斯坦關於倫理和美學的描述隨著其哲學思想的發展、變化而發展、變化,從前期的倫理、美學是先驗的(這與維特根斯坦的宗教信仰密切相關),中經倫理、美學之有無意義在於證實,發展到後期的“善”、“美”即用法的觀點,並著重論述了審美獨立於倫理的特點。後期維特根斯坦對倫理和審美的單獨審視與他的宗教觀、對形而上學進行消解的觀點和語言觀有關。
一、倫理:絕對價值與用法之間
最顯著地體現維特根斯坦在倫理上猶豫於絕對價值與用法之問的是《關於倫理學的講演(1929)》。國際國內的維特根斯坦研究一般以1929年為界把維特根斯坦劃分為前、後期。在這個轉變時期,不僅可以看出維特根斯坦思想上的掙紮發展,更是對維特根斯坦前後期是絕然割裂之觀點的否定。
在《關於倫理學的講演》中,維特根斯坦是從摩爾《倫理學原理》中的善的定義出發的。摩爾認為,如果給人們提供所有“善”的同義詞,人們能夠理解所有同義詞的共同特征,而這些特征就是倫理學的特征。維特根斯坦在此基礎上對之進行推演,認為,這首先是一種本質主義的看法。維特根斯坦是這樣定義倫理學的:倫理學是對真正重要的、有價值的東西的探索,是對正確的生活方式或者說使生活過得有價值的東西的探索。維特根斯坦所謂真正有價值的東西是指有絕對價值的東西。他區分了兩種價值(或者說價值這個詞的兩種用法):相對價值和絕對價值。相對價值,比如相對意義上的“好”,是指符合某個事先確定的標準。比如一個好的鋼琴演奏家,意思是指他能夠熟練靈巧地達到人們預先設定標準地演奏某個曲子。一個“好的”人是指他的行為及其結果符合某些事先設定的標準、規範。相對價值都隻關乎純粹的事實,具有相對價值的“好”、“善”並不是倫理學意義上對它們的“用法”。
與相對價值相對,絕對價值不是關於任何事實的陳述,“沒有任何事實陳述可以是或包含著關於絕對價值的判斷”。
絕對價值從這樣三個方麵得到規定。首先,絕對價值的善不是外部事態、事實或命題。“倫理學的東西不是事態”,“善的本質與事實無關,因此,不能由命題來說明”。如果我們能夠寫下一本關於這個世界的書,這本書可以包括科學命題、心理命題或真命題、假命題,但這些命題在絕對意義上都不會是重要的。任何命題都不能用來描述絕對價值,如果試圖用命題來言說倫理和絕對價值,那麼,它就超出了語言的界限,超出了有意義的語言的界限。“倫理學是出自想要談論生命的終極意義、絕對的善、絕對的價值,這種倫理學不可能是科學。”倫理學關注的不是生理、心理學意義上的人,不是人的身體或者心理學意義上的人的心靈,而是形而上學主體。說“善是一種事態”乃是一個幻覺,“善在事實之外”。因為“沒有任何事態自身具有我們所叫做的絕對判斷的強製力”。因此,倫理也不是心靈狀態。心靈狀態描述的可以稱為與外在事實相對的內在事實,就心靈狀態所描述的範圍來看,它沒有倫理意義上的好與壞,心理事實的命題不是倫理。我們的語詞所描述的、所能描述的隻是事實。倫理是超自然的,超出語言界限而處於語言界限之外的那個世界。“對語言界限的這種碰撞就是倫理學,我認為重要的是,人們終止了關於倫理學(是否是知識,是否有價值,善可否定義等等)的所有空談。在倫理學裏,人們總試圖有所言說,而所說的東西卻不涉及事情的本質,而且永遠不可能涉及事情的本質。”最後,倫理主體是絕對安全的。絕對安全不是指感到安全,感到安全指的是某些事物在物理上不可能發生在我身上,絕對安全不是物理意義上的安全。說無論發生什麼事情我都安全,是對“安全”一詞的誤用,這樣的句子沒有意義。“對我們語言的這種典型的錯誤使用遍及所有的倫理和宗教表達式。”絕對安全指的是對上帝的體驗。在上帝的掌握中,與上帝一致的體驗是絕對安全的。
維特根斯坦對倫理的看法與曆史上諸多倫理學家的看法不同。斯賓諾莎認為,哲學的最終目的是研究倫理學,在這一點上也僅僅在這一點上,斯賓諾莎似乎與維特根斯坦一致。斯賓諾莎認為,某個種類中的成員被稱為“好”,是因為他比其他一般成員能更有效地實現某種功能和目的;某個成員被稱為“壞”,是因為他沒有如一般成員那樣實現某種功能和目的。善就是較好地達到某個預先設計的目標或意圖。但維特根斯坦認為:“這並不是倫理學對它們的用法。”斯賓諾莎研究的是善由什麼構成,什麼是阻礙達到善的東西,達到善的途徑是什麼等等。斯賓諾莎意義上的倫理學是維特根斯坦所反對的具有相對價值的東西。巴特勒與斯賓諾莎相似,認為善即是按理想的本性、德性去行動,惡則反其道而行之,理想本性包括自愛和仁愛,二者統一於良心,良心是人的行動的最終裁判和規範,其目的在於使個人或人類的幸福最大化。休謨的倫理觀從經驗主義哲學出發,把在大多數或所有場合下對大多數或所有人持讚同情感的稱為善。善是令人愉快的、有用的、能產生快樂的。對讚同與否的情感之確定由觀察、實驗、經驗、概括、數字統計等來達到。“休謨觀點的實質就是,理性完全局限於事實”,局限於心理事實。這種“倫理是心靈狀態”的觀點是維特根斯坦著力批判的。康德為倫理提供了一個單獨的充要標準、一個絕對命令,符合該標準、命令的即是善的,否則為惡。這個標準就是善良意誌。而在維特根斯坦看來,善惡是意誌主體、心理學主體的事,真正的善須放棄意誌、泯滅善惡。
在前後期轉變的過渡時期,維特根斯坦認為,命題的意義就是它的證實方法。與之相應,關於倫理問題也經曆了一個“意義即證實”的階段。“倫理判斷和審美判斷不是命題,因為它們不能被證實。”後期維特根斯坦認為,倫理並不追求所謂善的本質。善沒有本質,沒有定義,善與具體的語言遊戲相關,善的用法構成了其相似之處。
首先,善是沒有本質的。人們往往被這樣一種語言形式迷惑:善的所有用法中必定存在共同之處。這產生了極大的混亂。與美一樣,其根源在於把善實體化了,認為善這個詞一定對應著一個對象、實體,善即是此對象或此實體的屬性。這種錯誤的類比來自於語言使用的迷誤。因此說,問“什麼是善的”是錯誤的。其次,第二個錯誤是為善給出一個定義或說善是可以定義的。由於受科學方法的影響,人們傾向於說,善可以分析,通過分析,可以使善的含義更加清楚。在維特根斯坦看來,“分析就是給出定義”,我們對善的用法感到困惑,而不是因為善不可定義、不能分析。所以,善不是不可定義,而是沒有定義,善與具體的語言遊戲有關,在不同的遊戲中,有不同的用法。“善(在一種倫理的意義上)這個詞的用法是大量相關遊戲的一種結合,其中每種遊戲實際上都是這個詞的用法的一個方麵。”在不同的語言遊戲當中,善有不同的用法。“當我們說這個是好夥計時,這裏的好並不是指它在這是個好足球隊員,這句話裏的意思,雖然這裏有相似之處”。這些不同的用法構成相似的連續體,但它們之間沒有共同之處,“我們一定不要去尋求可以在一切情況中找到的一個共同特性:可能會有相似,但沒有你可以指出的共同特性”。從維特根斯坦對美的論證中可以發現,他的論述路數是一般無二的。在這種意義上,維特根斯坦的哲學研究就是語法研究,通過對詞的日常用法的澄清,以消解哲學問題和命題。但是,他的語法研究與語言學家的語法研究在研究目的、研究角度和側重點上都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