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凡是在京師發生的重大案件,則由左、右兩寺官員會同各道禦史至刑部,共同參與承辦司法會審,名為“小三法司”,並且各將供詞呈報給堂官,由三法司堂官再進行會審,如果無疑義,則呈報給皇帝,讓皇帝進行裁決。而各省督撫所上報的大案宗卷,則需要隨本送“揭帖”一份至大理寺。大理寺左、右兩寺先據揭帖詳細推斷案情,並查看所擬罪名與所引律例是否符合,並預擬意見呈堂官,等刑部定稿之後送交大理寺,如果與所擬意見相合,則畫稿會題。在“熱審”之時,左、右寺會同刑部各司、都察院各道審決,將刑部審辦的案件,審擬呈堂,笞罪寬免、枷杖減等,人犯暫時交由該旗或各地方官保釋,待立秋後再送刑部執行。
清朝在剛設立大理寺時官員為16人,到乾隆年間人數增至21人。後來到光緒三十二年時,模仿當時資本主義國家,實行“三權分立”,改大理寺為大理院,專司審判,並配置總檢察廳,總理大理院民、刑案件之檢察事務。
總之,大理寺作為一種封建國家中央最高審判機關由北齊一直沿用到清朝末年,中間雖然在明清時也有不同,但是卻對我國的刑獄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
[相關鏈接]狄仁傑“謀反”
狄仁傑是唐朝有名的耿介之臣。他曾經多次忤逆武則天的聖意,從不怕武則天的怒火,他也因為盡職盡責,政績超群而深為武則天所倚重。但是他卻親口承認自己“謀反”。
武則天當政後,為了鞏固自己的政權,任用了周興、來俊臣等一些酷吏,製造了許多冤假錯案。狄仁傑官居宰相,參與朝政時,也正是武承嗣顯赫一時,想成為皇位接班人之時。他認為狄仁傑會是他被立為皇嗣的巨大障礙。於是便在長壽二年(693年)正月,勾結酷吏來俊臣誣告狄仁傑等大臣謀反,將他們逮捕入獄。當時法律中有一項條款:“一問即承反者例得減死。”來俊臣等人於是逼迫狄仁傑承認“謀反”,沒有想到一向耿直的狄仁傑卻立刻服罪:“大周革命,萬物惟新,唐室舊臣,甘從誅戮,反是實!”來俊臣得到口供後,將狄仁傑等人收監,準備日後行刑,不再派人嚴加防犯。因此,狄仁傑得以拆出被頭帛書,放到棉衣中,請獄吏轉交給他的家人。狄仁傑的兒子狄光遠得到狄仁傑的冤狀之後,遞交給武則天。武則天便狄仁傑等“謀反”的大臣召去麵詢:“承反何也?”狄仁傑從容不迫地回答說:“向若不承反,已死於鞭笞也。”武則天又問:“何為做謝死表?”狄仁傑答道:“臣無此表。”武則天便令人拿出謝死表,才明白是偽造的。於是便下令釋放此案7人,都貶為地方官。狄仁傑被貶為彭澤令。狄仁傑運用自己的才智機謀,躲過了冤獄,死裏逃生。抂來,武承嗣多次奏請後上誅殺狄仁傑,但是都被武則天拒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