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行政司法 第6節 我國的官階等級始於何時?(2 / 2)

其實,早在漢末時,將軍號便已有虛銜化的趨勢。進入魏晉以後,將軍號迅速增殖,不久便化成了一種獨立於軍職的軍銜製度。行軍打仗時離不開將士們拚死效命,隻有論功行賞才能保持士氣和戰力的常盛不衰;而瞬息萬變的戰爭,也經常需要遷黜將領的品秩而不致變動事任,或變動事任而仍其品秩。這樣便能更靈活地處理功過和權責,而這對朝廷是有利無害的,隻需遷其軍號便可以褒功;而在須加責罰、同時又要借重其才略之時,隻要貶其軍號便可示罰,所以軍號便演化為軍階,而且應用範圍也迅速擴展開來,地方牧守、領兵都督甚至中央官僚加軍號者的情況也日益普遍。

在北朝,到了北魏後期,各地兵燹不斷,朝廷為籠絡人心,便向將士們廣授散職,爾朱氏掌權時,“欲收軍人之意,加泛除授,皆以將軍而兼散職,督將兵吏無虛號者。自此五等大夫遂致猥濫,又無員限,天下賤之”。這些散官不但被普授、濫授,而且還是與將軍號成雙成對地“雙授”的,也就是所謂的“皆以將軍而兼散職”。自從開始,些散官迅速虛銜化了,成了普遍擁有、且不斷升遷的“官階”了。一些以前的重要實授官職如,金紫以及銀青光祿大夫,在時人眼中也成了“官階”,而不僅僅是“官職”了。到北周之時,以將軍號與諸大夫的“雙授”則成了普遍做法。這對於文散官的階官化曾構成重大推動。自魏晉以來,將軍號的“散階化”便已經開始,其序列化程度也高得多,而文散官的"散階化"則相對遲緩。但是由於魏末的“雙授”泛濫,諸文散官便與軍號建立了密切的對應關係,令軍階得以把其序列化形式和位階性質傳遞給了與之“雙授”的文散官,並將其"拉"入了散階序列的境界。這從北周軍號和散官兩個序列的的對應關係之中完全體現出來。正是由於魏末泛濫一時的“雙授”,使得武將的軍號得以“拉動”文散官的授予,北周才得以完成了一次文散階製度的飛躍,並終形成了官階製。

北周末年,外戚楊堅擅權,旋即代周自立,建立隋朝,沿用了北周的官階製度。到後來,唐朝繼續承繼舊製,並發展成了九品官階製:一共分為九品,等級共三十級。北宋初年,完全發展成為官名與職務分離製,官稱隻是用來確定其品位、俸祿,非有皇帝特殊詔令,不管本部門事務,稱寄祿官,朝廷各部門及地方官署都由朝廷另行委派官員主管,稱為差遣,差遣官員才擁有實際職務。神宗時,製定《寄祿格》,以原文散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迪功郎共二十五階為階官,用以確定官員品位、俸祿,徽宗時又陸續加以補充,文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邊功郎共三十七階,武官自太尉至下班祗應共五十二階,醫官十四階。到了明清兩代時,才簡化為九品十八級,每品隻分正、從。清朝的官階製被認為是封建社會最完善的官階製度。

[相關鏈接]秦漢的爵位

爵位又稱封爵、世爵,是古代皇族、貴族用以表示身份等級與權力高低的封號。

據記載,夏朝以前便設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到時,隻設有公、侯、伯三爵。到周代又恢複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這五等爵均為世襲罔替,並且封地均稱國,都在封國內行使統治權。各諸侯國內,都置卿、大夫、士等爵位。卿、大夫也都有封邑,對封邑也可以行使統治權、但是必須受命於諸侯。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為了加強集權統治,普遍廢除了卿、大夫的采邑製度,轉而實行郡縣製,也出現了不同於卿、大夫的封爵,如通侯、君等。這些新設的封爵雖然都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但不能世襲。

秦滅六國統一天下之後,繼續使用自商鞅變法時定下的從第一等公士到最後一等徹侯的二十等爵,專門用以賞功。漢時則沿用秦二十等爵,隻是另增設了王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