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成功開店的人員管理 員工的薪酬管理(2 / 2)

一般而言,店鋪應按崗位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對專業知識水平的要求等標準,以及員工本人的工作能力、工作經驗、貢獻大小等因素,作為確定員工基準內工資的依據。基準內工資主要包括:

(1)基本工資:店鋪依據對員工的職務、能力、技術、經驗及學曆等因素的綜合評估,確定該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凡年滿一定年齡(多為55歲)以上的員工,應降低其工作難度並按比例酌減其基本工資。

(2)特殊工作津貼:對於從事特殊工作者及必須在休息時間內執行緊急業務時,應按規定給付一定的津貼。

(3)責任津貼:對負有不同工作責任的員工,應按一定標準區別對待,支付不同的責任津貼。

(4)房屋津貼:店鋪對於沒有自用住宅的員工,應按有無撫養親屬、是否單身和是否與其他共同居住親屬等情況支付不同標準的住房津貼。

3.基準外工資

店鋪一般應以下列規範進行基準外工資的管理工作:

(1)時間外工作津貼

因業務需要,必須在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時,應依據計時工資額增加一定比例,作為工作時間外津貼。因災害或其他無法抗拒的原因造成業務上的停頓時,且每周平均工作時數少於最低工作時數時,則該月工作時間外的工作原則上不予補貼。

(2)深夜工作津貼

從晚上10時到次日清晨5時,從事深夜工作者,應依據計時工資額增加一定比例,作為深夜工作津貼。

(3)不定時工作津貼

必須在工作時間外不定時工作時,依據計時工資額增加一定比例,作為不定時工作津貼。但已支付深夜工作津貼者,不再支付不定時工作津貼。

(4)特殊工作津貼

從事特殊工作的員工,依據其職務等級和工作難度,按一定方式支付特殊工作津貼。

(5)假日工作津貼

在休假日時,若因業務需要必須加班者,則每小時工資以計時工資增加較大比例,作為休假日工作津貼。前項工作時間因業務上的需要,超過8小時/天時,其超時工資以計時工資增加更大比例,作為延長工作的津貼。

4.其他薪資管理

其他薪資主要包括店鋪給予員工的加薪和因業績提升而給付的獎金。

(1)加薪

店鋪可根據營業成長的狀況,每年在12月31日實施加薪。加薪原則上以基本薪資為調薪依據,並以在該店工作的年限為加薪資格依據。

加薪額在原則上應根據個人的能力、職務、考績等確定加薪的標準。員工缺勤的計算除依據有關規定辦理外,對於因業務而患病及女性員工生育缺勤時,則不予扣除。

(2)獎金

店鋪應根據其營業增長的狀況和員工貢獻的大小作為獎金的支付原則,並在核算後的下月發放。獎金額支付的標準應結合員工的考績和工作狀態等考核成績,以如下標準支付:

支付額=(基本工資×資格係數×修正率+家屬撫養津貼×支付月數)×出勤率+核定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