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成功開店的人員管理 員工的出勤管理
多數店鋪的經營為全年365天無休,也就是為消費者提供滿意的商品及服務,因此店鋪員工在出勤方麵不同於一般企業的朝九晚五上班生活,而是要時時運作。
1.工作時間的設定
店鋪員工每周正常工作時間以40小時為原則(不含吃飯時間),上班時間可根據店鋪商圈與排班情形而定。
(1)上下班規定
員工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上班時間後到班者,視為遲到一次,每次扣款X元。一個月遲到超過三次者不算全勤。遲到超過五分鍾後,每分鍾扣X元。每次超過60分鍾者,作為曠職。下班時間提前擅離工作崗位者視為早退,以曠職半日論。
(2)出勤卡規定
每日上、下班,員工必須打出勤卡,不得有代為打卡的欺騙行為。如有代打卡者,不論代打者與被代打者,都做開除處理。員工因故或疏忽未打卡者,每次計遲到一次,以此類推,且應在三天內親自向主管說明原因,並經主管簽證後補辦出勤,否則逾時未辦者,以曠職論處。
(3)出勤統計
負責人事的人員應按時整理出勤卡,並按月統計缺勤次數及其累計次數。曠職1日者扣3日薪,或1個月內曠職日累計逾3日者、年累計逾6日者,事、病假已達停薪日數或違反打卡規則等行為者,應呈報核辦。
2.員工加班的計算
員工加班有正常工作日加班和例行假日加班兩種。員工加班應事前填報加班申請單,說明加班原因及時數,經核準後,方為正式加班,計加班費。
全職人員延長工作時間,按加班費計算,計算方法:平均每日底薪÷8小時×1.5。每月結算一次,納入次月薪金發給。
員工加班以30分鍾為計算單位,未滿30分鍾者不計,滿30分鍾但未滿50分鍾者以半小時計,滿50分鍾以小時計。計時者以鍾點時薪計算發給。
3.員工值勤、值班製度
店鋪為預防火災、緊急公務或臨時突發事件,往往需要安排一定的值班人員。值班表由店鋪按月編製,員工應按時值班,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值班時,應先請假或與他人換值,無故不值班者,依單位懲罰條例辦理。
值班時間內,不得離開崗位。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間內所發生事件通報上級主管,並加以初步處理,其處理情形,應該詳細寫在值班簿上,次日呈請單位主管核閱。
4.員工請假規定
員工請假應向人事部門索取請假卡,在規定欄內詳細填寫,並附繳有關證件,送主管核章後,仍送回人事部門,不得延誤及遺失。
員工如遇疾病或臨時重大事故,應委托同事、家屬、親友,於當天上班十分鍾前電話報告店長代為辦理請假,如非病假,一小時內未到公司者以曠工半日計。
員工請假須於二天前提出申請,以半天為計算單位,事先安排職務代理人,負責處理其請假期間應經辦的業務,否則不予準假。
員工未經請假手續而擅離職守者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續假者,或有欺騙行為者,均以曠工論處。
5.調、代班製度
(1)調班
申請調班者須事先征得同等經驗人員的同意,並於三天前填寫調班申請單,經主管同意後方可調班。調班未超過當月應休假日者不另扣薪;調班時間超過當月的應休假者,按請假的處理。
(2)代班
因特殊事情請假者,須請人代班。代班人的經驗與職務須與申請者同級,並於三天前填具代班申請。
計時員工請代班者,不計入工作時數,工資由代班者領取,每月一次不扣全勤;正職人員請代班者,視為職務代理人,工資發放給申請人,代班者的工資由申請者私下協調,每月一次不扣全勤。
6.休、給假製度
員工每周(七日)休息二日為例假,工資照給。除例假外,其餘假別及日數、條件均依政府規定事項辦理。
員工按其服務年資,每年可給予一定天數的年休假:如服務滿一年以上者,每年給予二日休假;以後服務每滿一年加給一日,但最多以二十日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