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成功開店的人員管理 員工的試用考核辦法
一般而言,新進人員在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後,會有一個試用考核期。原則上,沒有相關經驗的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雇用;但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
1.報到
報到人員應交付的資料包括:人事資料卡、養老保險轉移單、勞動手冊、下崗證明、身份證明文件、2寸近照4張(3個月內)、學曆及資曆證件複印件、健康證和其他必要的書麵文件。
2.試用期考核
店鋪的應聘者經過層層甄選後,被公司錄用的人員需經過一定時間的試用考核。試用考核的時間一般為1~3個月,試用期間,經部門主管核定可縮短或延長試用期時間。
(1)考核項目
考核項目包括:新進員工的周工作報告和期滿專案報告;新進員工培訓(含筆試科目:公司產品認識和人事管理規章);主管考評(工作態度、績效、品行);資訊、行政人員電腦操作能力等。
筆試科目測試時間在新進職員教育培訓時舉行,測試及格標準以六十分為最低標準。
新進員工停止其試用的情形為:不能勝任工作者;品性不良、態度不佳,有不法情事者;事假達6天以上或病假達15天以上者;有曠職記錄者;有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者。
新進員工的考核通過條件是:按時上交周工作報告,且試用期滿專案報告齊全;新進員工培訓及格;部門主管考評及格。
考核期滿後由部門主管根據新進人員試用申請及核定表考核試用人員,並呈上級核實。試用期間成績優異者,得由主管考核酌情增加工資。
終止試用者,僅付試用期間的工資,不另支付任何費用,也不發任何證明。試用期滿不予以續聘者,依規定予以辭退。試用合格者,則予以正式任用,並賦予任職等級、職務,其試用期間也並入正式年資計算。